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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儿抹琵琶——咏兴五首。小庭亦有月

平仄:仄 平 平 平

拼音: mǒ|mò|mā ér 3 pí pá

谷儿抹琵琶释义

【抹】1. 涂:涂~。~粉(喻美化或掩饰)。~黑(喻丑化)。~子(瓦工用来抹灰泥的器具。亦称“抹刀”)。  2. 揩,擦:~拭。哭天~泪。  3. 除去,勾掉,不计在内:~煞。  4. 轻微的痕迹:“林梢一~青如画”。一~余晖。 | 1. 把和好了的泥或灰涂上后弄平:~墙。~石灰。  2. 紧靠着绕过去:~头。~身。  3. 用手指轻按,奏弦乐指法的一种。 | 1. 擦:~桌子。  2. 按着向下移动、除去:~不下脸来(碍于脸面或情面)。

【抹】《唐韻》莫撥切《集韻》《韻會》《正韻》莫曷切,音末。《廣韻》摩也。《字林》抹摋,滅也。《增韻》塗抹也。亂曰塗,長曰抹。《秦觀詞》山抹微雲。又抹頟,束額飾,如抹也。《唐書·婁師德傳》募猛士討吐蕃,乃戴紅抹頟,來應詔。又古轉月韻,勿發切,音襪。《蘇軾詩》韭芽帶土拳如蕨,膾縷堆盤纖手抹。

【儿】1. 小孩子:婴~。~戏。  2. 年轻的人(多指青年男子):男~。~女情。  3. 儿子,男孩子:~子。生~育女。  4. 父母对儿女的统称,儿女对父母的自称。  5. 助詞:❶多用作名词后缀。❷用于形容词后。

【儿】《集韻》《韻會》而鄰切,音仁。《說文》人也。《玉篇》仁人也。孔子曰:人在下,故詰屈。《戴侗·六書故》人儿非二字,特因所合而變其勢。合於左者,若伯若仲。合於下者,若兒若見。《鄭樵·六書略》人象立人,儿象行人。又《集韻》居拜切,音戒。仁人也。(兒)〔古文〕《唐韻》汝移切《集韻》《韻會》《正韻》如支切,爾平聲。《說文》孺子也。象形。小兒頭囟未合。又《韻會》男曰兒,女曰嬰。又《韻會》兒,倪也。人之始,如木有端倪。又《倉頡篇》兒,嬬也。謂嬰兒嬬嬬然,幼弱之形也。又《韻會》姓也。漢有兒寬。又《唐韻》五稽切《集韻》《韻

【谷】1. 两山间的夹道或流水道,或指两山之间:山~。河~。  2. 喻困境:进退维~(进退两难)。  3. 庄稼和粮食的总称:五~。百~。  4. 粟的别称,亦指稻的子实:~物。~米。稻~。  5. 姓。

【谷】《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祿切,音穀。《說文》泉出通川爲谷。从水半見,出於口。《韻會》兩山閒流水之道也。《爾雅·釋水》水注谿曰谷。《疏》謂山谷中水註入谿也。《易·井卦》井谷射鮒。《註》谿谷出水,從上注下。《公羊傳·僖三年》桓公曰:無障谷。《註》水注川曰谿,注谿曰谷。《禮·祭法》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財用也。《老子·道德經》江海所以能爲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又谷水。《管子·度地篇》山之溝一有水一無水者,命曰谷水。又暘谷,日所出處。昧谷。日所入處。《書·堯典》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分命和仲宅西,曰

【琵琶】ípa[pi-pa,apluckedstringinstrumentwithafrettedfingerboard]中国的一种四弦乐器,弹奏如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诗琴,颈部有琴柱12个以上,伸入主体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汉“裁筝筑”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它从西汉试制,历东汉、魏晋、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汉末魏初始获“枇杷”名。魏晋时,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琵琶】乐器。初名批把,见《释名·释乐器》。此类乐器原流行于波斯、阿拉伯等地,汉代传入我国。后经改造,圆体修颈,有四弦、十二柱,俗称“秦汉子”。一说,我国秦末,百姓苦长城之役,弦鼗而鼓之,琵琶即始于此。(见晋傅玄《〈琵琶赋〉序》。)南北朝时又有曲项琵琶传入我国,四弦,腹呈半梨形,颈上有四柱,横抱怀中,用拨子弹奏,即现今琵琶的前身。唐宋以来经不断改进,柱位逐渐增多,改横抱为竖抱,废拨子,改用手指弹奏。现今民间的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称四相十三品,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后者能弹奏所有半音,技法丰富,成为重要的民族独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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