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fá fàng zhì hé|hē|hè tiáo|tiāo
【罚】◎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款。~球。惩~。~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罚】《廣韻》《集韻》《韻會》房越切,音伐。《說文》辠之小者。从刀从詈。未以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罰。《春秋·元命包》罔言爲詈,刀詈爲罰。罰之言罔陷於害。《易·豫卦》則罰淸而民服。《書·呂》五不,正於五罰。《傳》出金贖罪。《周禮·地官·司救》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註》罰謂撻擊之也。又《韻補》叶扶廢切《江淹·齊高帝誄》綴機剟賊,輕章削罰。矜廣慈,合賤兼愛。愛字音炁。○按《說文》在刀部,今倂入。漢典考證:〔《周禮·地官·司徒》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之。〕 謹照原文司徒改司救。三讓而罚下省之字。 考證:〔
【放】1. 解脱约束,得到自由:把笼子里的鸟~了。~胆。~诞。~任。~肆。~歌。~怀。豪~。释~。 2. 散(sàn):~工。~假。~学。~晴(阴雨后转晴)。 3. 带牲畜到野外去吃草:~牧。~羊(亦喻任其自由行动,放手不管,含贬义)。 4. 驱逐到远方去:~逐。~黜。流~。 5. 到基层去:~官(古时指任命为外地官员)。下~。 6. 发出:~电。~毒。~光。发~。 7. 借钱给别人,收取利息:~债。~贷。 8. 扩展:~大。~宽。 9. 花开:百花齐~。心花怒~。 10. 搁、置:这件事情不
【放】〔古文〕匸《唐韻》《集韻》《韻會》甫妄切,音舫。《說文》逐也。《小爾雅》棄也。《書·舜典》放驩兜于崇山。《疏》放逐。《左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註》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又《書·武成》放牛于桃林之野。《疏》據我釋之,則云放。又《禮·曲禮》毋放飯。《註》去手餘飯於器中。又《左傳·昭十六年》獄之放紛。《註》放,縱也。又《論語》隱居放言。《何晏註》放,置也,不復言世務。又《孟子》如追放豚。《趙岐註》放逸之豕。又《博雅》妄也。《玉篇》散也。《增韻》肆也,捨也。《正韻》廢也。又《廣韻》分兩切《集韻》
【致】1. 送给,给予:~仕(退休)。~辞。~电。~力。~哀。~命。 2. 招引,使达到:~病。~使。以~。专心~志。 3. 样子,情趣:大~。别~。景~。兴(xìng )~。 4. 细密,精细:~密。精~。
【致】《廣韻》《集韻》陟利切,音躓。《說文》送詣也。《春秋·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註》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隨加聘問,謂之致女。《禮·曲禮》獻田宅者操書致。《註》詳書其多寡之數,致之于人也。又招致也。《楊升庵外集》致有取意。《易·繫辭》備物致用。《疏》謂備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劑致甿。《註》致,猶會也。民雖受上田中田下田,及會之。以下劑爲率。又納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事。《註》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疏》不云置,而云致者,置是廢絕,致是與人,明朝廷必有賢代己也。
【何】1. 疑问代词(a.什么,如“~人?”b.为什么,如“~必如此?”c.哪样,怎样,如“~不?”“~如?”d.哪里,如“~往?”e.发表反问,如“~乐而不为?”)。 2. 副词,多么:~其壮哉! 3. 姓。 | ◎ 古同“呵”,谴责。 | ◎ 古同“荷”,担。
【何】《唐韻》胡歌切《集韻》《韻會》《正韻》寒歌切,賀平聲。曷也,奚也,孰也,詰詞也。《書·臯陶謨》禹曰何。《詩·小雅》夜如何其。又誰何。猶言莫敢如何也。《賈誼·過秦論》利兵而誰何。又未多時曰無何,亦曰無幾何。《史記·曹參傳》居無何,使者果召參。又《前漢·袁盎傳》南方濕,君能日飮,無何,可免禍也。《註》無何,言更無餘事也。又《南史·西域傳》西域呼帽爲突何。又《古今樂錄》羊無夷伊那何,皆曲調之遺聲。又國名。《隋書》西域有何國。又姓。又娙何,漢女官名,秩比二千石。又《集韻》《正韻》下可切,賀上聲。同荷。儋也,負也。
【条】1. 植物的细长枝:枝~。柳~儿。荆~。 2. 泛称条形的东西:~子。面~儿。便(biàn)~儿。金~。铁~。 3. 细长的形状:~形。~纹。~案。~几(jī)。~凳。~幅(直挂的长条字画)。苗~。身~。 4. 项目,分项目的:~例。~令。~文。~陈(a.分条叙述;b.旧时向上级分条陈述的文件)。 5. 层次,秩序:~理。~贯。有~不紊。 6. 量词。 | ◎ 挑取:“蚕月~叠”。 典
【条】《廣韻》徒聊切《集韻》《韻會》田聊切,音迢。或作樤。《說文》小枝也。《徐曰》自枝而出也。《詩·周南》伐其條枚。《傳》枝曰條,榦曰枚。又長也。《書·禹貢》厥木惟條。又木名。橘屬。《爾雅·釋木》柚條。《詩·秦風》有條有梅。《埤雅》柚似橙而大于橘。一名條。又條理也。《書·盤庚》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又條然,嘯貌。《詩·王風》中谷有蓷,條其歗矣。又條達也。《前漢·郊祀歌》聲氣遠條。又條鬯也。《前漢·律志》隂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又敎條。《史記·酷吏傳》以興化條。又條奏。《前漢·元帝詔》條奏無有所諱。又條例。《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