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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违弃而改求——离骚

韵脚:下平十八尤

平仄:平 平 仄 平 仄 平

拼音: lái 2 qì ér gǎi qiú

来违弃而改求释义

【来】1. 由另一方面到这一方面,与“往”、“去”相对:~回。~往。过~。归~。~鸿去燕(喻来回迁徙,不能在一地常住;亦喻书信来往)。  2. 从过去到现在:从~。向~。  3. 现在以后,未到的时间:~年。将~。~日方长。  4. 用在数词或数量词后面,表示约略估计:二百~头猪。  5. 做某个动作:胡~。  6. 用在动词前,表示要做某事:大家~动脑筋。  7. 用在动词后,表示做过(一般均可用“来着”):昨天他哭~。  8. 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的趋向:上~。  9. 表示发生:暴风雨~了。  10. 在

【来】〔古文〕徠《廣韻》落哀切《集韻》《韻會》《正韻》郞才切,賴平聲。至也,還也,及也。《禮·曲禮》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又《公羊傳·隱五年》公觀魚於棠,登來之也。《註》登讀爲得,齊人謂求得爲登來。又玄孫之子曰來孫。又麥名。《詩·周頌》貽我來牟。《前漢·劉向傳》作飴我釐麰。亦作。又呼也。《周禮·春官》大祝來瞽令臯舞。又姓。又《集韻》洛代切,音賚。撫其至日來。《孟子》放勳曰:勞之來之。又叶鄰奚切,音離。《詩·邶風》莫往莫來,悠悠我思。《素問》恬澹虛無,眞氣從之。精神守內,病安從來。又叶郞

【违】1. 背,反,不遵守:~背。~反。~犯。~法。~抗。~章。事与愿~。  2. 不见面,离别:久~。  3. 邪恶,过失。

【违】《唐韻》羽非切《集韻》《韻會》于非切,音幃。《說文》離也。《廣韻》背也。《書·堯典》靜言庸違。《註》行事則違背之也。又《正韻》避也,去之也。《易·乾卦》憂則違之。《註》知難而避也。《禮·表記》事君三違,而不出境。《註》違猶去也。《論語》違之之一邦。又《韻會》奔放曰違。《左傳·宣十年》凡諸侯之大夫違。《疏》窘迫而奔,及以禮見放,通謂之違。又邪惡也,過失也。《左傳·桓二年》昭德塞違。《註》塞違,謂閉塞邪違也。《後漢·百官志》有違失,則劾奏。又蓄怨也。《書·無逸》否則厥心違怨。《註》違怨者,怨之蓄于中也。又《韻

【弃】◎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典

【弃】《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也。《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棄)〔古文〕弃《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棄)漢典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改】1. 变更,更换:~变。更(gēng )~。~革。~造。~善。~弦更张。朝令夕~。~编。~写。纂~。  2. 姓。

【求】1. 设法得到:~生。~成。~知。~索。~证(寻求证据,求得证实)。~实(讲求实际)。~同存异。~全责备。~贤若渴。实事~是。  2. 恳请,乞助:~人。~告。~乞。~医。~教。~助。  3. 需要:需~。供过于~。

【求】《唐韻》巨鳩切《集韻》《韻會》渠尤切,音裘。《說文》索也。《增韻》覓也,乞也。《易·乾卦》同氣相求。《詩·大雅》世德作求。又招來也。《禮·學記》發慮憲,求善良。又等也。《書·康誥》用康乂民作求。《傳》求,等也。言爲等匹於商先王也。又山水名。《山海經》歷石山東南一百里曰求山。求水出于其上,潛于其下。又姓。《三輔決錄》漢有求仲。又與裘通。《說文》裘字,古省作求。又與球通。《柳宗元·饗軍堂記》琉球作流求。又《集韻》恭于切,音拘。與蛷同。肌蛷,蟲名。或省作求。又《韻補》叶渠之切,音奇。《班昭·東征賦》貴賤貧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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