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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师告余以未具——离骚

韵脚:去十遇

平仄:平 平 仄 平 仄 仄 仄

拼音: léi shī gào yú yǐ wèi jù

雷师告余以未具释义

【雷师】管打雷的神。《楚辞·离骚》:“鸞皇为余先戒兮,雷师告余以未具。”洪兴祖补注:“《春秋合诚图》云:轩辕主雷雨之神。一曰,雷师,丰隆也。”三国魏阮籍《清思赋》:“迈黄妖之崇臺兮,雷师奋而下雨。”元郑廷玉《楚昭公》第一折:“感得雨师洒尘,雷师击节。”明何景明《告咎文》:“禁雨工之滥施兮,屏雷师之妄騖。”

【告】1. 说给别人,通知:~谕。~知。~诫。~诉。报~。劝~。奔走相~。  2. 向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发。~状。控~。  3. 表明,请求:~老。~急。自~奋勇。  4. 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出现:~成。~竭(宣布某种东西用尽)。~罄(现指财物用尽或货物等售完)。公~。

【余】1. 我:“~将老”。  2. 剩下来的,多出来的:剩~。~粮。~兴。~悸。~孽。节~。~生。~荫(指前人的遗泽,遗留的庇荫)。~勇可贾(gǔ)(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  3. 十、百、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十~人。  4. 后:“劳动之~,欢歌笑语。”  5. 农历四月的别称。  6. 姓。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未】1. 不,不曾,没有:~必。~曾(céng )。~来。~尝。~竟(没有完成的)。~及(a.没有来得及;b.没有达到)。  2. 地支的第八位,属羊。  3. 用于记时:~时(下午一点至三点)。  4. 放在句末,表示疑问:“君除吏尽~?吾亦欲除吏”。 典

【未】《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無沸切,音味。《說文》未,味也。六月,百果滋味已具,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之形。《爾雅·釋天》太歲在未曰協洽。《禮·月令註》季夏者,斗建未之辰也。又《前漢·律歷志》昧薆於未。《釋名》未,昧也。日中則昃,向幽昧也。又《玉篇》未猶不也,未有不,卽有也。又未央,複姓。見《李淳風·乙巳占》。

【具】1. 器物:器~。  2. 备有:~备。~有。别~只眼(形容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  3. 备,办:~呈。~结。~名。~领。敬~菲酌。  4. 古同“俱”,都,完全。  5. 量词,用于某些器物和棺材、尸体:座钟一~。一~男尸。

【具】《唐韻》其遇切《集韻》《韻會》衢遇切《正韻》忌遇切,音懼。《說文》共置也。《廣韻》備也,辦也,器具也。《儀禮·饋食禮》東北面告濯具。《前漢·劉澤傳》田生子請張卿臨,親修具。《註》師古曰:具,供具也。《荀子·王制篇》具具而王,具具而霸。《註》言具其所具也。又與俱通。《詩·小雅》則具是違。《詩詁》俱也。又姓。《左傳》有具丙。又《詩·小雅》爾牲則具。《註》居律反,音橘。又《韻補》叶忌救切,求去聲。《漢·馬融·廣成頌》上無飛鳥,下無走獸。虞人植旍,獵者效具。車弊田罷,從入禁囿。漢典考證:〔又姓。《左傳》有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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