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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氛既告余以吉占兮——离骚

韵脚:上平十二齊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líng jì 1|4 jí xī yú yǐ gào fēn

灵氛既告余以吉占兮释义

【灵】1. 有效验:~验。~丹妙药。  2. 聪明,不呆滞:~巧。机~。~慧。  3. 敏捷的心理活动:~机。~感。~性。  4. 精神:~魂。心~。英~。  5. 旧时称神或关于神仙的:神~。精~。  6. 反映敏捷,活动迅速:~活。~犀。~便(biàn )。  7. 关于死人的:幽~。~魂。~柩。

【灵】《廣韻》郞丁切,音靈。《字類》小熱貌。又《正字通》俗靈字。(靈)〔古文〕霛《唐韻》《集韻》《韻會》郞丁切,音鈴。《玉篇》神靈也。《大戴禮》陽之精氣曰神,隂之精氣曰靈。《書·泰誓》惟人萬物之靈。《傳》靈,神也。《詩·大雅》以赫厥靈。又《大雅·靈臺傳》神之精明者稱靈。又《詩·鄘風》靈雨旣零。《箋》靈,善也。又《廣韻》福也。又《廣韻》巫也。《楚辭·九歌》思靈保兮賢姱。又靈氛,古之善占者。《屈原·離騷》欲從靈氛之吉占兮。又《周禮·地官·鼓人》以靈鼓鼓社祭。《註》靈鼓,六面鼓也。又《禮·檀弓》塗車芻靈。《註》芻靈,

【既】1. 动作已经完了:~往不咎。~而。  2. 已经:~成事实。~定。  3. 常与“且”、“又”连用,表示两者并列:~快又好。 典

【占】1. 迷信的人用铜钱或牙牌等判断吉凶:~卜。~卦。  2. 姓。 | 1. 据有,用强力取得:~据。霸~。强~。  2. 处于某种地位或情势:~理。~优势。  3. 口说,口授。  4. 估计上报:令民得以律~租。

【占】《唐韻》職廉切《集韻》《韻會》《正韻》之廉切,音詹。《說文》視兆問也。从卜口。《徐曰》會意。《易·繫辭》以卜筮者,尚其占。又《爾雅·釋言》隱占也。《疏》占者,視兆以知吉凶也。必先隱度,故曰隱占也。又《玉篇》也。《揚子·方言》視也。《韻會》凡相謂之占。占亦瞻也。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章豔切,音。《廣韻》固也。《韻會》固有也。《增韻》擅據也,著位也。《前漢·宣帝紀》流民自占八萬餘口。《王安石詩》坐占白鷗沙。又《韻會》隱度其辭,口以援人曰口占。《後漢·遵傳》遵常召善書吏於前,治私書謝親故,馮几口占書

【吉】1. 好,有利的,幸福的,与“凶”相对:~利。~祥。逢凶化~。~光片羽(喻残存的珍贵的文物)。  2. 吉利的日子:择~。  3. 善,贤,美:~人(善良,有才德的人)。~人天相。  4. 中国吉林省的简称:~剧。  5. 姓。

【吉】《唐韻》居質切《集韻》《韻會》《正韻》激質切,音拮。《說文》善也。《廣韻》吉利也。《書·大禹謨》惠迪吉。又朔日曰吉。《詩·小雅》二月初吉。《周禮·天官·大宰》正月之吉。又州名。《韻會》漢豫章地,隋置吉州。又姓。《廣韻》出馮翊尹吉甫之後。漢有漢中太守吉恪。又《集韻》極乙切,音佶。本作姞,姓也。又《集韻》謹也。又《集韻》《韻會》其吉切,音咭。亦姓也。《詩·小雅》彼君子女,謂之尹吉。《箋》吉讀爲姞。尹氏,姞氏,周室昏姻之舊姓也。○按《釋文》吉,毛讀如字。鄭讀爲姞,其吉反,又其乙反,三音皆可讀。又《唐韻正》叶音髻

【兮】◎ 文言助词,相当于现代的“啊”或“呀”:“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兮】《唐韻》胡雞切《集韻》《韻會》《正韻》弦雞切,音奚。《說文》語有所稽也。从丂八,象氣越丂也。《徐曰》爲有稽考,未便言之。言兮則語當駐,駐則氣越丂也。《增韻》歌辭也。又通作猗。《書·秦誓》斷斷猗,大學引作兮。《莊子·大宗師》我猶爲人猗。又與侯通。《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註》索隱曰:沛詩有三兮,故曰三侯,卽大風歌。《韻會》歐陽氏曰:俗作〈丷下丅〉。

【余】1. 我:“~将老”。  2. 剩下来的,多出来的:剩~。~粮。~兴。~悸。~孽。节~。~生。~荫(指前人的遗泽,遗留的庇荫)。~勇可贾(gǔ)(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  3. 十、百、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十~人。  4. 后:“劳动之~,欢歌笑语。”  5. 农历四月的别称。  6. 姓。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告】1. 说给别人,通知:~谕。~知。~诫。~诉。报~。劝~。奔走相~。  2. 向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发。~状。控~。  3. 表明,请求:~老。~急。自~奋勇。  4. 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出现:~成。~竭(宣布某种东西用尽)。~罄(现指财物用尽或货物等售完)。公~。

【氛】◎ 气,气象,情势:气~。~围(周围的气氛和情调)。 典

【氛】《唐韻》《集韻》《類篇》符分切,音汾。《玉篇》氣也。《左傳·襄二十七年》楚氛甚惡。又《昭二十年》梓愼望氛。又《楚語》先君莊王爲匏居之臺,高不過望國氛。《註》皆訓氣。又氛氳,祥氣也。《謝惠連·雪賦》散漫交錯,氛氳蕭索。《註》氛氳,盛貌。又氛祲,妖氣也。《晉語》獻公田,見翟柤之氛。《註》氛祲,氣象也。凶曰氛,吉曰祥。《左傳·昭十五年》吾見赤黑之祲,非祭祥也,喪氛也。《註》氛,惡氣。《前漢·元帝詔》氛邪歲增。《杜甫詩》冥冥氛祲未全消。又靈氛,古善占者。《屈原·離騷》命靈氛爲余占之。《又》靈氛吿余以吉占。又《廣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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