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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独离而不服——离骚

平仄:仄 平 平 平 平 平

拼音: pàn dú lí ér bù fú

判独离而不服释义

【判】1. 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2. 分开,截然不同:~然。~若两人。~若鸿沟。  3. 评定:裁~。谈~。~卷子。  4.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词。~决。~案。  5. 古代官名: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汉

【判】《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独】1. 单一,只有一个:~唱。~立。~霸。~裁。~创。~特。~辟蹊径(喻独创新风格或新方法)。~具慧眼(形容眼光敏锐,见解高超)。  2. 老而无子:鳏寡孤~。  3. 难道,岂:“君~不见夫趣(趋)市者乎?”  4. 〔~孤〕复姓。  5. 语助词,犹“其”:“弃君之命,,~谁受之?”

【独】《唐韻》《集韻》《韻會》徒谷切《正韻》杜谷切,音犢。《說文》犬相得而。从犬蜀聲。羊爲羣,犬爲獨也。又獸名。《埤雅》顏從曰:獨一叫而猨散,鼉一鳴而龜伏。或曰鼉鳴夜,獨叫曉。獨,猨類也。似猨而大,食猨。今俗謂之獨猨。蓋猨性羣,獨性特,猨鳴三,獨叫一,是以謂之獨也。又獨,獸名。詳前字註。又《廣韻》單獨。《詩·小雅》哀此惸獨。《傳》獨,單也。《又》念我獨兮。《爾雅·釋山》獨者蜀。《疏》蟲之孤獨者名蜀,是以山之孤獨者亦名曰蜀也。《揚子·方言》一蜀也。南楚謂之獨。又山名。《山海經》獨山,多金玉美石。又《廣韻》複姓有獨

【离】1. 相距,隔开:距~。太阳是~地球最近的恒星。  2. 离开,分开:分~。~别。~家。~散(sàn)。~职。~异。~间(jiàn )。支~破碎。  3. 缺少:办好教育~不开教师。  4. 八卦之一,符号是“☲”,代表火。  5. 古同“罹”,遭受。  6. 古同“缡”,妇女的佩巾。  7. 〔~~〕形容草木茂盛,如“~~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8. 姓。 典

【离】〔古文〕《廣韻》丑知切《集韻》《正韻》抽知切,音摛。同魑。又《韻會》鄰知切。同離。明也,麗也。易卦名。又散也,違也。《晉書·宣帝紀》司馬公尸居餘氣,形神已离。亦同離。(離)《唐韻》呂支切《集韻》《韻會》鄰知切,音驪。《說文》黃倉庚也,鳴則蠶生。从隹离聲。《玉篇》亦作鸝。《廣韻》今用鸝爲鸝黃,借離爲離別。《集韻》或作鵹。又卦名。《易·離卦》彖曰:離,麗也。《玉篇》離,明也。又《玉篇》散也。《廣韻》近曰離,遠曰別。《揚子·方言》參蠡,分也。秦晉曰離。《易·乾卦》進退無恆,非離羣也。《待王風》有女仳離。又《玉篇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不服】◎不服bùfú(1) [disobey]∶拒绝服从不服指导(2) [refusetoacceptasfinal]∶认为裁决不公,拒绝承认不服裁判(3) [donotgiveinto]∶拒绝承认不服罪不服老(4) [disagree]∶不同意,持不同意见对大家的批评不服(5) [beunaccustomedto]∶不适应水土不服◎不服bùfú[exception]在诉讼或起诉过程中就法官的裁决或法官主管

【不服】1.不从事,不经营。《书·盘庚上》:“不昬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蔡沉集传:“不事田亩,安有黍稷之可望乎?”2.不佩带。《楚辞·离骚》:“薋菉葹以盈室兮,判独离而不服。”谓屈原独佩兰蕙,而不佩带薋菉葹等恶草。3.不臣服;不顺服。《书·立政》:“至于海表,罔有不服。”《周礼·夏官·大司马》:“负固不服,则侵之。”贾公彦疏:“谓倚恃险固,不服事大国。”《史记·高祖本纪》:“项羽遂西,屠烧咸阳秦宫室,所过无不残破。秦人大失望,然恐,不敢不服耳。”4.不甘心;不承认。《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白起之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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