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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九辩》与《九歌》兮——离骚

韵脚:上平十二齊

平仄:仄 仄 仄 平 仄 平 平

拼音: qǐ jiǔ biàn yǔ|yù|yú jiǔ gē xī

启《九辩》与《九歌》兮释义

【启】1. 打开:~封。~门。某某~。~齿。  2. 开始:~用。~程。~运。  3. 开导:~迪。~发。~蒙。~示。~明(古代指太阳还没出来的时候,出现在东方天空的金星)。承上~下。  4. 陈述:~事。  5. 书信:书~。小~。 汉

【启】《唐韻》康禮切《集韻》《韻會》遣禮切《正韻》祛禮切,音棨。《說文》開也。从戶从口。《玉篇》書曰启明,本亦作啓。又《爾雅·釋天》明星謂之启明。《註》太白星也。晨見東方爲启明,昏見西方爲太白。○按《詩·小雅》作啓明。

【九】1. 数目,八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玖”代):~归。  2. 泛指多次或多数:~死一生。~霄云外。

【九】《唐韻》《正韻》舉有切《集韻》《韻會》己有切,音久。數也。《說文》陽之變也。《易·乾·文言》乾元用九,天下治也。《列子·天瑞篇》一變而爲七,七變而爲九,九變者,究也。又算法曰九九。《韓詩外傳》齊桓公設庭爎待人士,不至。東野有以九九見者,曰:九九薄能耳,君猶禮之,况賢於九九者乎。《註》若今九章算法。又《荆楚歲時記》俗用冬至次日,數及九九八十一日爲寒盡。又《史記·騶衍傳》中國之外,有赤縣神州者九。又九之爲言多也。《公羊傳·僖九年》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言叛者衆,非實有九國也。宋趙鵬飛曰:會葵丘惟六

【辩】◎ 说明是非或争论真假:分~(亦作“分辨”)。争~。答~。~白。~驳。~护。~解(jiě)。~论。~士。~证。

【辩】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九歌】1.古代乐曲。相传为禹时乐歌。《左传·文公七年》:“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楚辞·离骚》:“奏《九歌》而舞《韶》兮,聊假日以媮乐。”王逸注:“《九歌》,九德之歌,禹乐也。”一说天帝乐名。《山海经·大荒西经》:“开(即启)上三嬪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郭璞注:“皆天帝乐名也,开登天而窃以下用也。”2.泛指各种乐章。《汉书·礼乐志》:“千童罗舞成八溢,合好効欢虞泰一。九歌毕奏斐然殊,鸣琴竽瑟会轩朱。”唐张说《唐封泰山乐章·豫和三》:“九歌叙,万舞翔。”

【兮】◎ 文言助词,相当于现代的“啊”或“呀”:“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兮】《唐韻》胡雞切《集韻》《韻會》《正韻》弦雞切,音奚。《說文》語有所稽也。从丂八,象氣越丂也。《徐曰》爲有稽考,未便言之。言兮則語當駐,駐則氣越丂也。《增韻》歌辭也。又通作猗。《書·秦誓》斷斷猗,大學引作兮。《莊子·大宗師》我猶爲人猗。又與侯通。《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註》索隱曰:沛詩有三兮,故曰三侯,卽大風歌。《韻會》歐陽氏曰:俗作〈丷下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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