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楚辞 / 天问

十二焉分——天问

韵脚:上平二十文

平仄:平 仄 平 平

拼音: yān fēn|fèn shí èr

十二焉分释义

【焉】1. 与介词“于”加代词“是”相当:心不在~。不复出~。  2. 乃,才:必知乱之所自起,~能治之。  3. 文言疑问词,怎么,哪儿:且~置土石?  4. 文言助词:又何戚~。 典

【焉】《廣韻》於乾切《集韻》《韻會》於虔切《正韻》因肩切,音嫣。《說文》焉鳥,黃色。出於江淮。象形。《廣韻》鳥雜色。《禽經》黃鳳謂之焉。又《玉篇》安也,疑也。《廣韻》何也。《詩·衞風》焉得諼草。言樹之背。又《史記·歷書》太初元年,歲名焉逢。《註》索隱曰。漢書作閼逢。又山名。《史記·匈奴傳》過焉支山。又國名。《前漢·西域傳》焉耆國,治員渠城。又《唐韻》有乾切《集韻》《韻會》尤虔切《正韻》夷然切,音。《玉篇》語巳之辭也是也。《易·坤卦》爲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又《廣韻》語助。《詩·邶風》已焉哉。又《鄘風》終焉允臧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十二】十分之二。《史记·高祖本纪》:“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齐得十二焉。”裴骃集解引苏林曰:“十二,得十中之二。”2.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贾公彦疏:“皆无过十二者……皆无过十而税二。”《汉书·贡禹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颜师古注:“若有万钱为贾,则获二千之利。”3.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南朝齐王融《望成行》:“金城十二重,云气出表里。”参见“十二分。”典

十二焉分用户点评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