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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鲧婞直以亡身兮——离骚

韵脚:上平十二齊

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xī gǔn yǐ xìng zhí wáng shēn

「鲧婞直以亡身兮释义

【兮】◎ 文言助词,相当于现代的“啊”或“呀”:“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兮】《唐韻》胡雞切《集韻》《韻會》《正韻》弦雞切,音奚。《說文》語有所稽也。从丂八,象氣越丂也。《徐曰》爲有稽考,未便言之。言兮則語當駐,駐則氣越丂也。《增韻》歌辭也。又通作猗。《書·秦誓》斷斷猗,大學引作兮。《莊子·大宗師》我猶爲人猗。又與侯通。《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註》索隱曰:沛詩有三兮,故曰三侯,卽大風歌。《韻會》歐陽氏曰:俗作〈丷下丅〉。

【鲧】1. 古书上说的一种大鱼。  2. 古人名,传说是夏禹的父亲。 方言集汇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婞直】倔强;刚直。《楚辞·离骚》:“曰鮌婞直以亡身兮,终然殀乎羽之野。”《后汉书·党锢传序》:“遂乃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覈公卿,裁量执政,婞直之风,於斯行矣。”《隋书·柳彧传》:“上嘉其婞直,谓彧曰:‘大丈夫当立名於世,无容容而已。’”清龚自珍《退朝偶成》诗:“天高容婞直,官简易趋承。”梁启超《新罗马·隐农》:“不料时乎未来,天只不谅,近缘婞直,猥受窜流。”

【亡身】;丧身。《楚辞·离骚》:“鮌婞直以亡身兮,终然殀乎羽之野。”洪兴祖补注:“鮌婞直以亡身,则鮌盖刚而犯上者耳。”晋桓温《荐谯元彦表》:“杜门絶迹,不面伪庭,进免龚胜亡身之祸,退无薛方诡对之讥。”胡厥文《悼念周恩来总理诗》之一:“噩耗警传频,愴然欲丧神,音容犹在目,恶疾竟亡身。”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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