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楚辞 / 九歌·河伯

与女游兮河之渚——九歌·河伯

韵脚:上八語

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xī zhǔ yóu zhī 2 nǚ|rǔ yǔ|yù|yú

与女游兮河之渚释义

【兮】◎ 文言助词,相当于现代的“啊”或“呀”:“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兮】《唐韻》胡雞切《集韻》《韻會》《正韻》弦雞切,音奚。《說文》語有所稽也。从丂八,象氣越丂也。《徐曰》爲有稽考,未便言之。言兮則語當駐,駐則氣越丂也。《增韻》歌辭也。又通作猗。《書·秦誓》斷斷猗,大學引作兮。《莊子·大宗師》我猶爲人猗。又與侯通。《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註》索隱曰:沛詩有三兮,故曰三侯,卽大風歌。《韻會》歐陽氏曰:俗作〈丷下丅〉。

【渚】◎ 水中小块陆地:洲~。~田。鼋头~(中国江苏省无锡市太湖边的一处著名风景区)。

【渚】《唐韻》章與切《玉篇》之與切,音煮。水名。《說文》水出常山中丘逢山,東入湡。又《爾雅·釋水》小洲曰渚。《釋名》渚,遮也。能遮水使旁迴也。《詩·召南》江有渚。《傳》水岐成渚。《釋文》引韓詩:一溢一否曰渚。漢典考證:〔《詩·召南》江有渚。《傳》水岐曰渚。〕 謹照原文曰渚改成渚。〔《韓詩外傳》一溢一否曰渚。〕 謹按此韓詩章句非韓詩外傳,今改爲釋文引韓詩。 考證:〔《詩·召南》江有渚。《傳》水岐曰渚。〕 謹照原文曰渚改成渚。〔《韓詩外傳》一溢一否曰渚。〕 謹按此韓詩章句非韓詩外傳,今改爲釋文引韓詩。

【游】1. 人或动物在水里行动:~泳。~水。  2. 不固定:~资。~走。~牧。~行。~学(古指离开本乡到外地或外国求学)。~击。~弋。~离。~子(离家久居外乡的人)。  3. 河流的一段:上~。中~。下~。  4. 交往,来往:交~。  5. 从容地行走:周~。~历。~逛。~兴(xìng)。~记。~说(shuō)。~山玩水。  6. 姓。

【游】〔古文〕汓《唐韻》以周切《集韻》《韻會》夷周切,音猷。水名。《水經注》淮水於淮浦縣枝分,北爲游水。又浮行也。《爾雅·釋水》順流而下曰遡游。《詩·秦風》遡游從之。又《周禮·天官》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囿游亦如之。《註》游,離宮也。又《管子·首憲篇》分理以爲十游,游爲之宗。又《尚書·考靈曜》地有四游,常動而人不知。又玩物適情之意。《禮·少儀》士依於德,游於藝。又閒曠也。《禮·王制》無游民。又自適貌。《詩·小雅》愼爾優游。又枝葉扶疏貌。《詩·鄭風》隰有游龍。《傳》龍紅草也。《箋》游,猶放縱也。言紅草放縱枝葉于隰中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河】1. 水道的通称:~道。~沟。~谷。~流。~滩。~沿。~鲜(供食用的新鲜河鱼、河虾等)。~港。~湾。~网。~运。内~。  2. 特指中国黄河:~套。~防。  3. 指“银河系”:天~。~汉。

【河】《唐韻》乎哥切《集韻》《韻會》《正韻》寒歌切,音何。水名。《說文》水出敦煌塞外崑崙山,發源注海。《春秋·說題辭》河之爲言荷也。荷精分佈,懷隂引度也。《釋名》河,下也。隨地下處而通流也。《前漢·西域傳》河有兩源,一出蔥嶺,一出于闐。于闐在南山下,其河北流,與蔥嶺河合,東注蒲昌海,潛行地下。南出於積石,爲中國河云。《書·禹貢》導河積石,至于龍門。《爾雅·釋水》河出崑崙,色白,所渠幷千七百一川,色黃,百里一小曲,千里一曲一直。又九河。《書·禹貢》九河旣道。《傳》九河,徒駭一,太史二,馬頰三,覆釜四,胡蘇五,六,

【女】1. 女性,与“男”相对。古代以未婚的为“女”,已婚的为“妇”。现通称“妇女”:~人。~士。~流(含轻蔑意)。少(shào )~。  2. 以女儿作为人的妻(旧读nǜ)。  3.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称“婺女”、“须女”。 | ◎ 古同“汝”,你。 汉

【女】〔古文〕《唐韻》《正韻》尼呂切《集韻》《韻會》碾與切,茹上聲。《博雅》女,如也。言如男子之敎,人之陽曰男,隂曰女。《易·繫辭》坤道成女。《詩·小雅》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禮·內則》女子生,設帨於門右。《淮南子·地形訓》土地各以類生,澤氣生女。又已嫁曰婦,未字曰女。《禮·曾子問》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又星名。須女四星,主布帛,爲珍寶藏,一名婺女。十二月旦在北,二月旦中。又織女三星,天女也,主苽果絲帛,見《星經》。又水名。《山海經》嶧臯之山,其水出焉,東流注于激女之水。又女,九天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与女游兮河之渚用户点评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