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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以灭丧——天问

平仄:平 仄 仄 平

拼音: 4 zhōng yǐ sāng|sàng

终以灭丧释义

【灭】1. 火熄:熄~。  2. 消失,丧失:~口。~亡。不可磨~。~族(古代的一种残酷刑罚,一人犯罪,株连他的父母兄弟妻子等亲属,都被一起杀掉)。  3. 淹没:~顶之灾。

【灭】〔古文〕《唐韻》亡列切《集韻》莫列切,音搣。《說文》盡也。《周禮·夏官》大司馬九代之,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註》毀其宗廟社稷曰滅。又沒也。《易·大過》過涉滅頂。又火熄也。《書·盤庚》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嚮邇,其猶可撲滅。又《韻補》叶明祕切,音媚。《曹植·夏啓讚》大戰于甘,有扈以滅。威振諸侯,元功克乂。

【终】1. 末了(liǎo ),完了(liǎo),与“始”相对:年~。~场(末了一场)。~极。~审(司法部门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端。靡不有初,鲜克有~(人们做事无不有开头,而很少能坚持到底)。  2. 从开始到末了:~年。~生。饱食~日。  3. 人死:临~。送~。  4. 到底,总归:~归。~究。~于。~将成功。  5. 姓。

【终】〔古文〕夊《廣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螽。《說文》絿絲也。又《玉篇》極也,窮也。《集韻》一曰盡也。《易·繫辭》《易》之爲書也,原始要終。《書·仲虺之誥》愼厥終,惟其始。《詩·大雅》高朗令終。又《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又《左傳·文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舉正于中,歸餘于終。《疏》歸其餘,分置于終末。言於終末乃置閏也。又《左傳·襄九年》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又《爾雅·釋天》月在壬曰終。又《前漢·法志》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又姓。《左傳·定四年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丧】◎ 跟死了人有关的事:~事。~礼。~亡。~假(jià)。~乱。治~。吊~。 | ◎ 丢掉,失去:~失。~生。~偶。~胆。~气(不吉利,倒霉。“气”读轻声)。颓~(情绪低落,精神委靡)。懊~。沮~。~权辱国。~尽天良(良心全部失去了)。

【丧】〔古文〕《廣韻》《正韻》蘇浪切《集韻》《韻會》四浪切,桑去聲。《玉篇》亡也。又《正韻》失位也。《論語》二三子何患於喪乎。《註》喪,失位也。《左傳·昭二十四年》昭公曰:喪人不佞。又《廣韻》息郞切《集韻》《韻會》《正韻》蘇郎切,音桑。《正韻》持服曰喪。《禮·檀弓》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又》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釋文》上喪字平聲,下喪字去聲。又《廣韻》喪,器也,今謂之柩。《禮·曲禮》送喪不踰境。又姓。《廣韻》楚大夫喪左。《說文》本作。《廣韻》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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