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十八尤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báo zhōng yì suǒ yóu
【薄终】《文选·曹植<箜篌引>》:“久要不可忘,薄终义所尤。”刘良注:“久要,久交也。薄终,薄行於终,义所非也。”
【义】1.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不容辞。~无反顾。仗~直言。 2.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举。~务。~愤。~演。见~勇为。 3. 情谊:~气。恩~。~重如山。 4.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含~。释~。微言大~。 5. 指认为亲属的:~父。 6.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齿。~肢。 7. 姓。
【义】《廣韻》《集韻》《韻會》宜寄切,音議。《說文》己之威儀也。从我羊。《註》臣鉉等曰:與善同意,故从羊。《釋名》義,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易·乾卦》利物足以和義。又《說卦傳》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容齋隨筆》人物以義爲名,其別最多。仗正道曰義,義師,義戰是也。眾所尊戴曰義,義帝是也。與衆共之曰義,義倉,義社,義田,義學,義役,義井之類是也。至行過人曰義,義士,義俠,義姑,義夫,義婦之類是也。自外入而非正者曰義,義父,義兒,義兄弟,義服之類是也。衣裳器物亦然。在首曰義髻,在衣曰義襴,義領之類是也。合眾物爲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尤】1. 特异的,突出的:~为(wéi )。~异。无耻之~。 2. 更加,格外:~其。 3. 过失:效~(学着别人做坏事)。 4. 怨恨,归咎:怨天~人。 5. 姓。
【尤】〔古文〕怣《唐韻》《集韻》羽求切《韻會》疑求切《正韻》于求切,音郵。《說文》尤,異也。从乙又聲。《徐曰》乙欲出而見閡,則顯其尤異者也。《司馬相如·封禪文》未有殊尤絕迹可考於今者。《註》尤,異也。一曰甚也,過也。又《廣韻》怨也。《詩·鄘風》許人尤之,衆稚且狂。《左傳·僖二十四年》尤而效之,罪又甚焉。又最也。《莊子·徐無鬼》夫子物之尤也。《註》言於人物之中稱之爲最。又蚩尤,黃帝臣。帝與戰於涿鹿,殺之。今畫其形於旗上,名蚩尤旗。又彗星亦名蚩尤旗。又姑尤,齊東界二水名。《左傳·昭二十年》聊攝以東,姑尤以西。又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