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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物居方——三都赋

韵脚:下平十陽

平仄:仄 仄 平 平

拼音: biàn 4 jū fāng

辩物居方释义

【辩】◎ 说明是非或争论真假:分~(亦作“分辨”)。争~。答~。~白。~驳。~护。~解(jiě)。~论。~士。~证。

【辩】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物】1. 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事~。生~。~体。货~。礼~。文~。~价。~质。地大~博。~极必反。  2. 内容,实质:言之有~。  3.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议(群众的批评)。待人接~。~望所归(众望所归)。

【物】《唐韻》文弗切《集韻》《韻會》《正韻》文拂切,音勿。《說文》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从牛。勿聲。《玉篇》凡生天地之閒,皆謂物也。《易·乾卦》品物流形。又《无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周禮·天官·大宰》九貢,九曰物貢。《註》物貢,雜物,魚鹽橘柚。又《玉篇》事也。《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疏》物,事也。《禮·哀公問》敢問何謂成身,孔子對曰:不過乎物。《註》物,猶事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鄕三物敎萬民,而賔興之。又《詩·小雅》比物四驪。《傳》物,毛物也。《又》三十維物,爾牲則具

【居】1. 住:~住。~民。同~。隐~。~处(chǔ)(a.住所;b.指生活处境)。  2. 居住的地方:新~。故~。迁~。蜗~(喻窄小的住所)。  3. 当,占,处于:~首。~中。~高临下。二者必~其一。  4. 安着,怀着:~心(怀着某种念头,有贬义)。  5. 积蓄,储存:奇货可~(a.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等待时机高价出售;b.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  6. 停留:~守。  7. 平时:平~。  8. 姓。

【居】〔古文〕《廣韻》九魚切《集韻》《韻會》《正韻》斤於切,音車。《說文》凥處也。从尸,得几而止也。引孝經,仲尼凥,凥謂閒居,如此會意。今文作居。又《廣韻》安也。《書·盤庚》奠厥攸居。《禮·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居民,必參相得。又《書·舜典》五宅三居。《註》三居,謂周之夷服,鎮服,蕃服也。又坐也。《論語·陽貨》居,吾語女。又積也,蓄也。《書·皋陶謨》懋遷有無化居。《註》化,易也。謂交易其所居積也。又《史記·平準書》富商穀百數,廢居,居邑。《徐廣註》廢居,貯蓄之名。有所廢,有所蓄,言乗時射利也

【方】1. 四个角都是90度直角的四边形或六个面都是方形的立体;正~形.长~形  2. 数学上指某数自乘的积:~根。平~。开~。  3. 人的品行端正:~正。~直。  4. 一边或一面:~向。~面。  5. 地区,地域:地~。~志。~言。~物。~圆。~隅(边疆)。~舆(指领域,亦指大地)。  6. 办法,做法,技巧:~式。~法。教导有~。贻笑大~。  7. 种,类:变幻无~。仪态万~。  8. 为治疗某种疾病而组合起来的若干种药物的名称、剂量和用法:药~。  9. 违背:~命。  10. 正在,正当:~今盛世。

【方】〔古文〕《唐韻》府良切《集韻》《韻會》分房切,音芳。《說文》倂船也。象兩舟省總頭形。或从水作汸。《詩·周南》江之永矣,不可方思。《傳》方,泭也。《釋文》小筏曰泭。《爾雅·釋水》大夫方舟。《註》倂兩船。《史記·酈食其傳》方船而下。《註》謂船也。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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