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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昴之所应——三都赋

平仄:仄 仄 平 仄 平

拼音: 1|4 suǒ zhī bì mǎo

毕昴之所应释义

【应】1. 该,当,又引申料想理该如此:~当。~该。~分(fèn )。~有尽有。  2. 回答:答~。喊他不~。~承。  3. 随,即:“桓督诸将周旋赴讨,~皆平定”。  4. 姓。 | 1. 回答或随声相和:~答。呼~。~对(答对)。~和(hè)。反~(a.化学上指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性质和成分与原来不同的新物质;b.人和动物受到刺激而发生的活动和变化;c.回响,反响)。  2. 接受,允许,答应要求:~邀。~聘。~考。  3. 顺合,适合:顺~。适~。~机。~景。~时。~用文。  4. 对待:~付。~变。

【应】《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陵切,音膺。《說文》當也。从心聲。《徐曰》,鷹字也。本作,今作應。又料度辭也。《唐詩》應須,祇應,皆是也。又《周語》其叔父實應且憎。《註》猶受也。又國名。《括地志》故應城,因應山爲名,在汝州葉縣。又姓。出南頓,本周武王後。《左傳·僖二十四年》邗晉應韓,武之穆也。漢有應曜,與四皓偕隱,曜獨不出,八代孫應劭,集解漢書。又通作膺。《書·武成》誕膺天命。《註》當也。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證切,音譍。《集韻》答也。《廣韻》物相應也。《易·咸卦》二氣感應以相與。又樂名。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毕昴】星。二星至秋季时,晨见于东方,故常以表示天将黎明。《文选·司马相如<长门赋>》:“观众星之行列兮,毕昴出於东方。”吕向注:“毕昴晨见东方,至秋时也。”唐陈子昂《山亭宴序》:“东方明而毕昴升,北阁曙而天云净。”明孙柚《琴心记·赉金买赋》:“望天星耿耿朝稀,忽见相躔毕昴,东方晓日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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