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三十四乏
平仄:仄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zhī yí fǎ 3|4 fū chāi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遗】1. 丢失:~失。~落。 2. 漏掉:~忘。~漏。 3. 丢失的东西,漏掉的部分:补~。路不拾~。 4. 余,留:~留。~俗。~闻。~址。~风。~憾。~老(a.经历世变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5. 死人留下的:~骨。~言。~嘱。 6. 不自觉地排泄:~尿。~精。 7.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传。 8. 抛弃:~弃。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采】1. 摘取:~撷。~花。~摘。~制。 2. 开采:~煤。~矿。 3. 选取,取:~访(搜集寻访)。~纳(接受意见)。~集。~购。~写。 4. 神采,神色,精神:神~。精~。 5. 同“彩”。 6. 〔~~〕盛多的样子。 7. 古代指官。 | ◎ 〔~地〕古代卿大夫的封地。亦称“采邑”。
【采】《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此宰切,音採。《說文》捋取也。《詩·周南》采采卷耳。《朱註》采采,非一采也。又擇也。《禮·昏義》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釋文》采,擇也。《疏》納采者,謂采擇之禮。《史記·秦始皇紀》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班固·西都賦》奚斯魯頌,同見采於孔氏。又采色。《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史記·項羽紀》吾令人望其氣,皆爲龍虎,成五采,此天子氣也。又物采。《左傳·隱五年》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疏》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采飾謂之爲物。《文六年》分之采物。《疏》采物,謂采
【夫差】(?-前473)春秋末期吴国国君。吴王阖闾之子。即位后先在夫椒(今江苏吴县西南太湖中)打败越兵,乘胜攻破越都,迫使越王勾践屈服。又开凿邗沟,以图北进,在艾陵(今山东莱芜东北)大败齐兵。公元前482年,在黄池(今河南封丘西南)会盟诸侯,与晋争霸,越军乘虚攻入吴都。后来越国再次兴兵攻吴,他兵败自杀,吴亡。相关词语:夫妻夫妻反目夫婿夫妻店夫屋夫君夫子兵夫头夫田夫妻船夫脚夫余夫妇夫倡妇随夫课夫夫夫己氏夫党奏差衰差鬼使神差密差丁差丑差鳞差等差长差出红差送差降差添差起差府差反差奉差走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