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平 仄 平
拼音: 2 suǒ zhī chǎn hé lǘ
【营】1. 军队驻扎的地方,借指按编制集体生活的地方:~地。~房。~垒。军~。野~。阵~。步步为~(军队前进一步就设一道营垒,喻行动谨慎,防备极严)。 2. 军队的编制单位,连的上一级。 3. 筹划,管理,建设:~业。~作。~田。~造。经~。国~。私~。 4. 谋求:~求。~生。~救。~养。钻~。 5. 姓。
【营】《唐韻》《集韻》余傾切《韻會》維傾切,音塋。《說文》市居也。从宮,熒省聲。又《玉篇》度也。《廣韻》造也。《詩·大雅》經之營之。《箋》營表其位。又《小雅》肅肅謝功,召伯營之。《箋》營治也。《易·繫辭》四營而成易。《疏》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韻會》東西爲經,周迴爲營。又《詩·小雅》營營靑蠅。《傳》營營,往來貌。《釋文》營說文作謍。小聲也。又《禮·禮運》營窟。《疏》地高則穴,地下則營壘,其土爲窟。又《韻會》軍壘曰營。《史記·黃帝紀》以師兵爲營衞。《註》正義曰:環繞軍兵爲營,以自衞轅門,卽其遺象。又《老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阐】1. 说明,表明:~明。~发。~述。~释。~弘(阐明弘扬)。 2. 开,开辟:“~并天下”。
【阐】《唐韻》昌善切《集韻》《韻會》《正韻》齒善切,音幝。《說文》開也。《增韻》闢也。《後漢·班固傳》厥有氏號,紹天闡繹者。《註》闡,開也。又《增韻》顯也。《玉篇》明也。《易·繫辭》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註》闡,明也。《書·大禹謨·舞干羽于兩階傳》修闡文敎,舞文舞于賓主階閒。《春秋·左傳杜序》其微顯闡幽,裁成義類者,皆據舊例而發義,指行事以正褒貶。《揚子·太經》次六:幽闡積。《註》六爲水稱。幽施祿及下,故闡積。又《玉篇》大也。《易·豐卦註》闡者,弘廣之言。凡物之大,具有二種,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闡弘
【阖闾】庐。春秋末吴的国君,名光。公元前514-前496年在位。他用专诸刺杀吴王僚而自立。曾伐楚入郢(今湖北江陵西北),后在檇李(今浙江嘉兴西南)为越王勾践所败,重伤而死。见《史记·吴太伯世家》。《文选·左思<吴都赋>》:“阐闔閭之所营,采夫差之遗法。”李周翰注:“闔閭、夫差,皆吴王也。”2.阖闾城的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