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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夫得安巢之所——小园赋

韵脚:上八語

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cháo fū|fú dé|děi|de ān zhī suǒ

巢夫得安巢之所释义

【巢】1. 鸟搭的窝,亦指蜂、蚁等动物的窝;借指敌人或盗贼的藏身之所:鸟~。蜂~。~窟。匪~。~穴。  2. 姓。

【巢】《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鋤交切,音鄛。《說文》鳥在木上曰巢,在穴曰窠。从木象形。《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居之。《禮·禮運》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檜巢。《古史考》許由夏常居巢,故號巢父。又國名。《周書序》巢伯來朝。《傳》殷之諸侯。又湖名。《括地志》廬州巢縣有巢湖。又樂器。《爾雅·釋樂》大笙謂之巢。《疏》巢,高也。言其聲高也。又車名。《左傳·成十六年》楚子登巢車以望晉軍。《註》巢車,車上爲櫓。又姓。《廣韻》有巢氏之後。《史記·三皇紀》有巢氏,有天下者之號。又菜名。《陸龜蒙詩序》蜀疏有兩巢,

【夫】1. 旧时称成年男子:渔~。农~。万~不当之勇。  2. 旧时称服劳役的人:~役。拉~。  3. 〔~子〕a.旧时对学者的称呼;b.旧时称老师;c.旧时妻称夫;d.称读古书而思想陈腐的人。  4. 与妻结成配偶者:丈~。~妇。 | 1. 文言发语词:~天地者。  2. 文言助词:逝者如斯~。  3. 文言指示代词,相当于“这”或“那”:~猫至。

【夫】《唐韻》甫無切《集韻》《韻會》風無切,音膚。男子通稱。《禮·郊特牲》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詩註》夫有傳相之德,而可倚仗,謂之丈夫。又男女旣配曰夫婦。《易·家人》夫夫婦婦。又先生長者曰夫子,妻稱夫亦曰夫子。又《禮·曲禮》天子有后,有夫人。又妾曰如夫人。《左傳·昭十七年》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又官名。《禮·王制·大夫註》大夫者,扶進人者也。又《周禮·地官》十夫有溝,百夫有洫,千夫有澮,萬夫有川。又十六以上不成丁,曰餘夫。又販夫。《周禮·地官》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白樂天詩》樓暗攢倡婦,堤喧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安】1. 平静,稳定:~定。~心。~宁。~稳。~闲。~身立命。~邦定国。  2. 使平静,使安定(多指心情):~民。~慰。~抚。  3. 对生活工作等感觉满足合适:心~。~之若素(遇到不顺利情况或反常现象像平常一样对待,毫不在意)。  4. 没有危险,不受威协:平~。转危为~。  5. 装设:~置。~家立业。  6. 存着,怀着(某种念头,多指不好的):他~的什么心?  7. 疑问词,哪里:~能如此?  8. 姓。

【安】《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寒切,案平聲。《說文》靜也,从女,在宀下。《廣韻》徐也,止也。《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註》安安,自然性之也。《益稷》安汝止。《註》謂止於至善也。又寧也,定也。《書·臯陶謨》在知人,在安民。《齊語》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又危之對也。《前漢·賈誼傳》置之安處則安,置之危處則危。又佚樂也。《禮·表記》君子莊敬日强,安肆日偸。《左傳·僖二十三年》懷與安實敗名。又《諡法》和好不爭曰安。又何也。《禮·檀弓》吾將安仰。《楚辭·天問》九天之際,安放安屬。又與焉同。《正字通》安之於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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