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六止
平仄:平 平 平 仄
拼音: zhǐ dé|děi|de 3|2 zé
【止】1. 停住不动:~步。截~。 2. 拦阻,使停住:~痛。禁~。 3. 仅,只:~有此数。不~一回。 4. 古同“趾”,脚;脚趾头。
【止】《唐韻》《集韻》《韻會》諸市切,音芷。《說文》下基也。象艸木出有址,故以止爲足。《徐曰》初生根幹也。又《廣韻》停也,足也。《易·艮卦》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又靜也。《禮·玉藻》口容止。《註》不妄動也。《莊子·德充符》人莫鑒於流水,而鑒於止水,唯止能止衆止。又已也,息也。《論語》止吾止也。《史記·酷吏傳》寇盜不爲衰止。又居也。《詩·大雅》乃慰乃止。又《商頌》邦畿千里,惟民所止。又心之所安爲止。《書·益稷》安汝止。《孔傳》言當先安好惡所止。《正義》曰:止謂心之所止。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坻】◎ 高坡地:坂~。 | ◎ 水中的小块高地:~京(“京”,高丘,形容丰年堆积如山的谷物)。
【坻】《唐韻》直尼切《集韻》《韻會》尼切《正韻》知切,音墀。《爾雅·釋水》小渚曰沚,小沚曰坻。《詩·秦風》宛在水中坻。又水中高地也。《詩·小雅》曾孫之庾,如坻如京。《左傳·昭十二年》晉侯以齊侯宴,中行穆子相,投壷。晉侯先,穆子曰: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又《廣韻》《正韻》諸氏切《集韻》《韻會》掌氏切,音紙。止也。《左傳·昭二十九年》蔡墨論養龍官曰:官宿其業,其物乃至,若冺棄之,物乃坻伏。又場也。《揚子·方言》梁宋之閒,蚍蜉犁鼠之場謂之坻。又《廣韻》《正韻》都禮切《集韻》典禮切,音此。隴阪。秦人謂坂曰坻。《張衡·西京
【则】1. 模范:以身作~。 2. 规程,制度:规~。总~。原~。细~。 3. 效法:~先烈之言行。 4.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喜。 5. 表示转折,却:今~不然。 6.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余之罪也。 7.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房子太小,二~参加的人数多。 8.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甚(做什么)。 9.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