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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买价于泉里——别赋

韵脚:上六止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fēi mǎi jià|jiè|jie yú quán lǐ

非买价于泉里释义

【非】1. 不,不是:~凡。~法。~分(fèn )。~礼。~但。~同小可。啼笑皆~。  2. 不对,过失:痛改前~。文过饰~。习~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3.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看这本书。  4. 责怪,反对:~难(nàn )。~议。无可厚~。  5.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西~。

【非】《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又《玉篇》下也。又《玉篇》隱也。又《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又《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又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又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又《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又《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又《韻會

【买】1. 拿钱换东西,与“卖”相对:~卖。~办(❶采购货物的人;❷替外国资本家在本国市场上经营的中间人和经纪人)。~名。~好。~笑(旧指到妓院寻欢作乐)。~主。~方。~春(买酒,唐代酒名多带“春”字)  2. 招致:~祸。  3. 姓。

【买】《唐韻》《正韻》莫蟹切《集韻》《韻會》母蟹切,音蕒。《說文》作,市也。《增韻》售人之物曰買。《急就篇註》出曰賣,入曰買。《周禮·天官·小宰》聽賣買以質劑。《前漢·食貨志》衆民賣買五穀、布帛、絲緜之物。又姓。《氏族略》五代買叔午。

【价】1. 商品所值的钱数:~钱。~格。涨~。调~。待~而沽。  2. 商品之间相互比较和交换的基础:~值。代~。  3. 化学名词:“原子~”。 | ◎ 旧时称派遣传递东西或传达事情的人:“走~驰书来诣”。 | 1. 〈方〉用在否定副词后面加强语气:不~。  2. 副词性词尾:震天~响。

【价】《唐韻》古拜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拜切,音戒。善也。又大也。《詩·大雅》价人維藩。又佋价。與介同。(價)《唐韻》古訝切《集韻》《韻會》《正韻》居迓切,音駕。《說文》物直也。《家語》孔子爲政三月,鬻羔豚者不飾價。《後漢·張讓傳》當差之官者,皆于西園諧價。 古借用賈。賈音古,轉去聲,義同。

【于】1. 介词(a.在,如“生~北京”;b.到,如“荣誉归~老师”;c.对,如“勤~学习”;d.向,如“出~自愿”;e.给,如“问道~盲”;f.自,从,如“取之~民”;g.表比较,如“重~泰山”;h.表被动,如“限~水平”)。  2. 后缀(a.在形容词后,如“疏~防范”;b.在动词后,如“属~未来)。  3. 姓。

【于】《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音迂。《爾雅·釋詁》于,曰也。又往也。《書·大誥》民獻有十夫,予翼以于。《詩·小雅》王于出征。又《儀禮·士冠禮》宜之于假。《註》于,猶爲也。宜之見爲大矣。又《聘禮》賄在聘于賄。《註》于讀曰爲。言當視賓之禮,而爲之財也。又《司馬相如·長門賦敘》因于解悲愁之辭。又未定之辭。《公羊傳·僖二十八年》歸于者何。歸于者,罪未定也。又行貌。《韓愈·上宰相書》于于焉而來矣。又于于,自足貌。《莊子·應帝王》其臥徐徐,其覺于于。又鐘兩口之閒曰于。《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爲鐘,兩欒

【泉】1. 从地下流出的水源:~源。~瀑。甘~。温~。喷~。黄~(旧时称人死后所在的地方。亦作“九泉”)。  2. 古代钱币的名称。  3. 姓。

【泉】〔古文〕洤《唐韻》疾緣切《集韻》《韻會》從緣切《正韻》才緣切,音全。《說文》水原也。象水流成川形。《易·蒙象》山下出泉。又《爾雅·釋水》濫泉正出。正出,涌出也。沃泉縣出。縣出,下出也。氿泉穴出。穴出,仄出也。又同出異歸曰肥泉。《詩·衞風》我思肥泉,兹之永歎。又醴泉。《禮·禮運》天降膏露,地出醴泉。又泉有光華曰榮泉。《前漢·郊祀歌》食甘露,飮榮泉。又瀑布曰立泉。《班固·終南山賦》立泉落落。又州名。《廣輿記》周時爲七閩地,隋曰溫陵,唐曰泉州。又天泉,星名。《甘氏星經》天泉十星,在鼈東。一曰大海,主灌漑溝渠之事

【里】1. 居住的地方:故~。返~(回老家)。  2. 街坊(古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弄(lòng )。  3.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一~(等于五百米)。~程牌。  4. 衣物的内层:被~。  5. 内部,与“外”相对,并引申为一定范围以内:~外。心~。这~。那~。  6. 姓。

【里】《廣韻》良已切《集韻》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裏。《爾雅·釋言》里,邑也。《詩·鄭風》將仲子兮,無踰我里。《傳》里,居也。《周禮·地官·遂人》五家爲鄰,五鄰爲里。《前漢·法志》在壄曰廬,在邑曰里。《風俗通》五家爲軌,十軌爲里。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又《正韻》路程,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又憂也。《詩·大雅》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箋》里,憂也。又姓。《左傳·昭十七年》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註》里析,鄭大夫。又百里、相里,複姓。又地名。《左傳·宣三年》子臧得罪而出,誘子華而殺之南里。《註》南里,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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