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bīng jiù fēn|fèn shuò fāng
【兵】1. 武器:~器。~刃。~不血刃(兵器上面没有沾血,指不经过战斗而取得胜利)。 2. 战士,军队:~士。~卒。~丁。~戎相见(指武装冲突)。 3. 与军事或战争有关事物的统称:~法。~家。~机。~衅(战争的争端)。~书。~谏(进谏时以武力要挟,迫使必从)。~荒马乱。~贵神速。
【救】1. 给予帮助使脱离危险或解脱困难:~济。~命。~护。~国。~难(nàn )。~灾。~药。~正(补救匡正)。~死扶伤。~困扶危。 2. 终止:濯以~热。
【救】《廣韻》居祐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又切,音廏。《說文》止也。《博雅》助也。《廣韻》護也。《書·太甲》尚賴匡救之德。《詩·大雅》式救爾後。又《周禮·地官·司救註》救,猶禁也,以禮防禁人之過者也。又《爾雅·釋器》絇謂之救。《註》救絲以爲絇。又姓。《風俗通》諫議大夫救仁。又《集韻》恭于切,音拘。《周禮·司救》劉昌宗讀。又《韻補》叶居尤切。《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凡民有喪,匍匐救之。《武王盤銘》溺於淵,尚可遊也。溺於人,不可救也。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朔方】方shuòfāng[north]北方北方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书·尧
【朔方】北方。《书·尧典》:“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蔡沉集传:“朔方,北荒之地。”《楚辞·刘向<九叹·远游>》:“遡高风以低佪兮,览周流於朔方。”王逸注:“周徧流行於北方也。”鲁迅《野草·雪》:“朔方的雪花在纷飞之后,却永远如粉,如沙,他们决不粘连,撒在屋上、地上、枯草上,就是这样。”2.郡名。西汉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置。治所在朔方,今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北。东汉末废。《汉书·卫青传》:“元朔五年春,令青将三万骑出高闕……代相李蔡为轻车将军,皆领属车骑将军,俱出朔方。”参阅《汉书·地理志下》、清吴卓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