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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以兰锜——三都赋

平仄:仄 仄 平

拼音: fù yǐ lán yǐ

附以兰锜释义

【附】1. 另外加上,随带着:~体。~件。~带(a.另外有所补充的;b.非主要的)。~庸。~会(a.把不相关连的事勉强拉到一起,如“牵强~~”;b.组织文章、布局谋篇、命意修辞等创作活动,如“精思~~,十年乃成”)。~赘悬疣。  2. 同意,赞同:随声~和。~议。  3. 捎带:“一男~书至”。  4. 靠近:~近。~耳低言。  5. 依从:依~。归~。趋炎~势。

【附】《廣韻》《集韻》《韻會》符遇切,音駙。《玉篇》依也,近也,著也。《廣韻》寄附。《集韻》托也。《易·剝卦》山附于地。《禮·樂記》附親萬民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其附于者,歸于士。《註》附,麗也。《孟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又《玉篇》附,益也。《論語》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爲之聚斂,而附益之。《前漢·諸侯王表》設附益之法。《註》封諸侯過限,曰附益。◎按《說文》附益作坿字,泥。又《廣韻》姓也。晉有附都。又轉附,山名。《孟子》吾欲觀於轉附朝儛。又附耳,星名。《史記·天官書》畢曰罕車,其大星旁小星爲附耳。又高附,國名。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兰锜】架。兰,通“阑”。唐李德裕《唐故左神策军护军中尉刘公神道碑铭》:“禁旅总兰錡之兵,古上卿之寄也。”引申指显赫的门第。清钱谦益《<江田陈氏家集>序》:“陈氏一门歷三百年,簪缨不絶,兰錡相望。”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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