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仄 平 仄
拼音: yì suǒ zhī gài|gě|hé chóu zuò míng líng
【亦】1. 副词,也,表示同样、也是:~无不可。~步~趋。 2. 又:“先君何罪?其嗣~何罪?” 3. 不过,只是:“王~不好土也,何患无士?” 4. 表示加强或委婉的语气:“呜呼,~盛矣哉!”“学而时习之,不~说乎?” 5. 姓。
【亦】〔古文〕《唐韻》羊益切。《集韻》《韻會》《正韻》夷益切,音睪。總也,又也。又傍及之詞。又姓。宋開禧進士亦尚節,明參將亦孔昭。又同奕。《詩·周頌》亦服爾耕。《箋》亦,大也。《正義》亦奕義通。 亦本作,象人左右兩腋形。《說文》與掖同。《詩·衡門序》誘掖其君。《釋文》《石經》作亦。亦,古掖字也,左右肘脅之閒曰掖。後从肉作腋。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盖】1. 有遮蔽作用的东西:~子。锅~。瓶~。膝~。天灵~。 2. 伞:雨~。 3. 由上往下覆,遮掩:覆~。遮~。掩~。~浇饭。 4. 压倒,超过:~世无双。 5. 方言,超出一般地好:这本书真叫~! 6. 用印,打上:~章。~戳子。 7. 造(房子):~楼。翻~。 8. 文言虚词(❶发语词,如“~闻”;❷表大概如此,如“~近之矣”;❸连词,表示原因,如“有所不知,~未学也”)。 | 1. 古地名,在今中国山东省沂水县西北。 2. 姓。 | ◎ 古同“盍”,文言虚词,何不。
【酬酢】◎酬酢chóuzuò[exchangeoftoastsfriendlyintercourse]宾主互相敬酒(酬:向客人敬酒,酢:向主人敬酒),泛指交际应酬是故可与酬酢。——《易·系辞》不尚酬酢周旋
【酬酢】亦作“酧酢”。亦作“醻酢”。1.主客相互敬酒,主敬客称酬,客还敬称酢。《淮南子·主术训》:“觴酌俎豆酬酢之礼,所以效善也。”《新唐书·卓行传·阳城》:“彊饮客,客辞,即自引满,客不得已,与酬酢,或醉仆席上。”元王实甫《丽春堂》第二折:“怎当他酬酢处两三巡,揭席时五六盃,醉的我将宫锦淋漓。”2.应对;应付。《易·繫辞上》:“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韩康伯注:“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也。”宋苏轼《<德威堂铭>叙》:“其综理庶务,酬酢事物,虽精练少年有不如。”清谭嗣同《仁
【明灵】神灵。《文选·扬雄<赵充国颂>》:“明灵惟宣,戎有先零。”李周翰注:“圣明神灵,惟我宣帝。”亦指圣明的神灵。《新唐书·长孙无忌传》:“朕凭明灵之祐,贤佐之力,克翦多难,清宇内。”清吴敏树《募建君山北渚亭湘灵庙引》:“而此阁中题奉君山之神,尚未足以称明灵也。”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