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仄 平 平
拼音: suǒ zhī guān shí hé jūn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关石】重量名;石,容量名。关石,借指赋税。一说,关指征税之处,石为量器;关石,借指征收赋税。《书·五子之歌》:“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国语·周语下》亦有此文,韦昭注曰:“关,门关之征也。石,今之斛也。言征赋调钧,则王之府藏常有也。一曰关,衡也。”晋左思《魏都赋》:“关石之所和钧,财富之所底慎。”唐柳宗元《故岭南盐铁院李侍御墓志》:“于荆于交,关石是钧。”汉
【和钧】谓使计量标准准确划一。《书·五子之歌》:“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孔传:“金铁曰石,供民器用,通之使和平,则官民足。”蔡沉集传:“关,通;和,平也。百二十斤为石,三十斤为钧……关通,以见彼此通同,无折閲之意;和平,以见人情两平,无乖争之意。”唐柳宗元《王君先太夫人河间刘氏志文》:“重轻开塞,有和钧肃给之效。”宋曾巩《贺熙宁十年南郊礼毕大赦表》:“关通和钧之利,阜於市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