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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以亻凡剽之单慧——三都赋

韵脚:去十二霽

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huì dān|shàn|chán piāo fán guò|guo|guō zhī yǐ

过以亻凡剽之单慧释义

【慧】◎ 聪明,有才智:聪~。智~。颖~。~黠(聪明而狡猾)。~心。

【慧】《唐韻》《集韻》《正韻》胡桂切,音惠。《說文》儇也。从心彗聲。《徐曰》儇,敏也。《廣韻》解也。《增韻》性解也。姸黠也。又了也,智也。又《諡法》柔質受諫曰慧。又通作惠。《列子·穆王篇》秦人逢氏有子,少而惠。《前漢·昌邑王傳》淸狂不惠。《陸機·弔魏武文》知惠不能去其惡。與慧同。

【单】1. 不复杂:~纯。简~。~调(diào)。  2. 独一:~独。~一。~词。  3. 只,仅:做事~靠热情不够。  4. 奇(jī)数的:~日。~号。  5. 薄,弱:~薄。  6. 衣服被褥只有一层的:~裤。~衣。  7. 覆盖用的布:被~。床~。  8. 记载事物用的纸片:~据。传~。名~。  9. 和尚称禅堂的坐床。 | ◎ 姓。 | 1. 〔~于〕中国古代匈奴君主的称号。  2. (單)

【单】《唐韻》都寒切《集韻》《韻會》多寒切,音丹。《說文》大也。又《書·洛誥》乃單文祖德。《傳》單,盡也。《詩·小雅》俾爾單厚。《箋》單,盡也。《禮·郊特牲》惟爲社事單出里。《鄭語》夏禹能單平水土。《晉語》單善而內辱之。又《揚雄·甘泉賦》單埢垣兮。《註》單,周也。又縣名。《前漢·地理志》牂牁郡母單縣。又《廣韻》單複也。《正字通》單者,複之對也。《杜甫詩》歲暮衣裳單。又《玉篇》一也,隻也。《詩·大雅》其軍三單。《箋》大國之制,三軍以其餘卒爲羨,單者無羨卒也。《禮·禮器》鬼神之祭單席。《史記·信陵君傳》今單車來代之

【剽】1. 抢劫,掠夺:~掠。~窃。~袭。~贼。  2. 轻捷:~悍。~轻。~疾。

【剽】《唐韻》符消切《集韻》《韻會》毗霄切《正韻》毗招切,音瓢。《爾雅·釋樂》大鍾謂之鏞,其中謂之剽。《疏》不大不小者名剽。孫炎曰:剽者,聲輕疾也。李巡云:其中微小,故曰剽。剽,小也。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匹妙切,漂去聲。《說文》砭刺也。从刀,票聲。《廣雅》剝也。《蒼頡篇》截也。又《集韻》剽,刼也。《史記·酷吏列傳》攻剽爲羣盜。又《前漢·地理志》自全晉時,已患其剽悍。《註》師古曰:剽,急也,輕也。又《集韻》遙切,音標。識也。又《韻會》匹沼切,漂上聲。末也。《莊子·庚桑楚》有長而無本剽者,宙也。又《集

【凡】1.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庸。~夫俗子。  2.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尘。~心。  3. 所有的:~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4. 总共:全书~二十八卷。  5. 大概,要略:大~。~例。发~(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6.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凡】《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又國名。在濬州。《

【过】1. 从这儿到那儿,从此时到彼时:~江。~账。~程。~渡。~从(交往)。经~。  2.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秤。~磅。~目。  3. 超出:~于。~度(dù)。~甚。~奖(谦辞)。~量(liàng)。~剩。~犹不及。  4.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电影。  5.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把这篇文章再~一~。  6. 次,回,遍:把文件看了好几~儿。  7. 错误:~错。记~。 | 1.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看~。用~。  2. 用在动词后,与“来”、“去”连用,表示趋向:拿~来。走~去。 | ◎ 姓。

【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又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又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又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又卦名。易大過,小過。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又過所也。《釋名》過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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