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十七薛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hán kāng zé jiù shēng bù|fǒu bié|biè
【韩】1.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中部、山西省东南部。 2. 指“韩国”(位于亚洲朝鲜半岛南部)。 3. 姓。 典 方言集汇
【韩】《唐韻》《集韻》胡安切《韻會》《正韻》河干切,音寒。《說文》井垣也。从韋,取其帀也。幹聲。又國名。《詩·大雅·韓奕箋》韓,姬姓之國也,後爲晉所滅,故大夫韓氏以爲邑名。《左傳·桓三年》韓萬御戎。《韻會》曲沃桓公之子萬,食邑于韓,後分晉爲國。又三韓,國名,辰韓,弁韓,馬韓也。見《後漢·東夷傳》。又《廣韻》姓也。《韻會》秦滅韓,以國爲氏。又叶胡千切,音焉。《孫楚·白起贊》神機電斷,氣齊卒然,南折勁楚,走魏禽韓。 《說文》本作。《集韻》亦作榦幹。漢典考證:〔又三韓,國名,辰韓,示韓,馬韓也。見《後漢·光武紀》。〕
【康】1. 安宁:~乐(lè )。~平。~宁。 2. 空,空虚:萝卜~了。 3. 宽阔:~庄。~衢(四通八达的大路)。 4. 无病:~健。~复。~泰。健~。 5. 丰盛:小~。~年。 6. 姓。
【则】1. 模范:以身作~。 2. 规程,制度:规~。总~。原~。细~。 3. 效法:~先烈之言行。 4.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喜。 5. 表示转折,却:今~不然。 6.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余之罪也。 7.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房子太小,二~参加的人数多。 8.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甚(做什么)。 9.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
【舅】1. 母亲的弟兄:~~。~父。~母。 2. 妻的弟兄:妻~。 3. 古代称丈夫的父亲:~姑(公婆)。“昔者吾~死于虎”。 4. 古代帝王称异姓大邦诸侯为“伯舅”,异姓小邦诸侯为“叔舅”。诸侯亦称异姓大夫为“舅”。
【舅】《廣韻》其久切《集韻》《韻會》《正韻》巨九切,音臼。《爾雅·釋親》母之晜弟爲舅,母之從父晜弟爲從舅。《詩·秦風》我送舅氏,曰至渭陽。又《大雅》王之元舅,文武是憲。又《爾雅·釋親》婦稱夫之父曰舅,稱夫之母曰姑。《禮·內則》婦事舅姑,如事父母。又《爾雅·釋親》妻之父爲外舅。又姓。《姓譜》晉大夫舅犯之後。又通作咎。《儀禮·士昏禮註》古文舅皆作咎。《天子傳》咎氏。《郭璞註》咎猶舅也。又《韻補》叶暨几切,音麂。《前漢·敘傳》遭成之逸,政自諸舅。陽平作威,誅加卿宰。宰,獎里切。又《易林》潔身白齒,衰老復起。多孫衆子,
【甥】1. 〔外~〕姐妹的儿子,简作“甥”,如“~舅”。 2. 〔外~女〕姐妹的女儿,简作“甥女”。
【甥】《唐韻》所更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庚切,音生。《廣韻》外甥也。姊妹之子曰甥。《詩·大雅》韓侯娶妻,汾王之甥。《傳》姊妹之子爲甥。又《爾雅·釋親》謂我舅者,吾謂之甥。《韻會》女之壻亦曰甥。《孟子》帝館甥于貳室。又《韻會》外孫曰甥,據外祖而言。一說外孫曰彌甥。《左傳·昭二十三年》以肥之得備彌甥。又《爾雅·釋親》姑之子爲甥,舅之子爲甥,妻之晜弟爲甥,姊妹之夫爲甥。《註》四人體敵,故更相爲甥。甥猶生也。又姓。晉大夫呂甥之後。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别】1. 分离:~离。~情。~绪(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分~。告~。久~重逢。分门~类。 2. 差别:霄壤之~。 3. 分类:类~。性~。职~。级~。派~。 4. 另外的:~人。~号。~字。~墅。~论。~开生面。 5. 卡住,插住,绷住:~针。~花。 6. 不要,不准:~动。 | ◎ 〔~扭〕不顺心,不相投(“扭”读轻声)。
【别】〔古文〕《唐韻》方別切《集韻》《韻會》筆別切《正韻》必列切,鞭入聲。《說文》分解也。《玉篇》分別也。《增韻》辨也。《禮·曲禮》日月以告君,以厚其別也。《爾雅·釋山》小山別大山,鮮。《疏》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淮南子·齊俗訓》宰庖之切割分別也。《晉·仲長敖覈性賦》同稟氣質,無有區別。又傅別,謂券書也。《周禮·天官·小宰》八成,聽稱責以傳別。《註》鄭曰:爲大手書於一札,中字別之。又《唐韻》《集韻》《韻會》皮列切《正韻》避列切,便入聲。《玉篇》離也。《增韻》解也,訣也。《江淹·別賦》黯然銷者,惟別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