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仄 仄 仄 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qí|jī niǎo 4 3 mù zé yàn zhī fāng zhì
【其】1. 第三人物代词,相当于“他(她)”、“他们(她们)”、“它(它们)”;“他(她)的”、“他们(她们)的”、“它(们)的”:各得~所。莫名~妙。三缄~口。独行~是。自食~果。 2. 指示代词,相当于“那”、“那个”、“那些”:~他。~余。~次。文如~人。名副~实。言过~实。 3. 那里面的:~中。只知~一,不知~二。 4. 连词,相当于“如果”、“假使”:“~如是,熟能御之?” 5. 助词,表示揣测、反诘、命令、劝勉:“~如土石何?” 6. 词尾,在副词后:极~快乐。大概~。 | ◎ 〔郦食(
【其】〔古文〕丌亓《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音碁。《韻會》指物之辭。《易·繫辭》其旨遠,其辭文。《詩·大雅》其在于今。又助語辭。《書·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詩·周南》灼灼其華。《玉篇》辭也。又姓。《韻會》漢陽阿侯其石。又《唐韻》《集韻》《韻會》居之切,音姬。《韻會》語辭。《書·微子》若之何其。《詩·小雅》夜如何其。又人名。《史記·酈生傳》酈生食其者,留高陽人也。《註》正義曰:酈食其,三字三音,讀曆異幾。《前漢·楚元王傳》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註》師古曰:食音異,其音基。又山名。《前漢·
【鸟】◎ 脊椎动物的一纲,温血卵生,全身有羽毛,后肢能行走,前肢变为翅,一般能飞:~类。候~。益~。~语花香。
【鸟】《唐韻》都了切《集韻》《韻會》丁了切,音蔦。《說文》長尾禽總名也。《正韻》常時曰鳥,胎卵曰禽。《爾雅·釋鳥》鳥之雌雄不可別者以翼,右掩左雄,左掩右雌。《書·堯典》厥民析鳥獸孳尾。《周禮·秋官·翨氏》掌攻猛鳥。又《硩蔟氏》掌覆妖鳥之巢。《註》硩,摘也。摘其巢而去之。《正字通》二足而羽謂之禽。或曰鳥觜曰咮曰喙,爪曰距,尾曰翠,一作臎,一名尾罌。膍胵曰奧,嚨曰亢曰員官,項畜食處曰嗉,翅曰翮曰翎,頸毛曰翁,腳短者多伏,腳長者多立,腳近翠者好步,腳近臆者好躑。《師曠·禽經》羽蟲三百六十,毛協四時,色合五方。又星名。
【兽】1. 四肢无严格分工,通体生毛的哺乳动物的总称:~类。野~。鸟~。禽~。~医。 2. 喻野蛮,下流:~欲。~行。人面~心。
【兽】《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舒救切,音狩。《說文》守備者。从嘼从犬。《爾雅·釋鳥》四足而毛謂之獸。《書·益稷》百獸率舞,庶尹允諧。《周禮·天官》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又《天官·庖人》六獸。《註》鄭司農云:六獸:麋、鹿、熊、麕、野豕、兔也。又《儀禮·特牲饋食禮》棜在其南,南順。實獸于其上,東首。《註》獸,腊也。zdic.net漢典
【草】1. 对高等植物中除了树木、庄稼、蔬菜以外的茎干柔软的植物的统称;广义指茎干比较柔软的植物,包括庄稼和蔬菜:青~。野~。茅~。水~。花~。~鞋。~堂(茅草盖的堂屋,旧时文人以此自称山野间的住所,有自谦卑陋的意思)。~原。~坪。~行露宿。~菅人命。 2. 特指用作燃料、饲料的稻麦之类的茎叶:~料。柴~。稻~。 3. 粗糙,不细致:~率(shuài )。~鄙(粗野朴陋)。~具(粗劣的食物)。 4. 汉字的一种书体:~书。~字(亦为旧时谦称自己的别名)。章~(草书的一种,笔画保存了一些隶书的笔势,因其最初
【木】1. 树类植物的通称:树~。乔~。灌~。~石(树木和石头,喻没有知觉和情感的东西)。缘~求鱼。 2. 木料、木制品:~材。~器。~刻。~匠。~已成舟。 3. 棺材:棺~。 4. 质朴:~讷(朴实迟钝)。 5. 呆笨:~鸡。 6. 感觉不灵敏,失去知觉:麻~。 7.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 8. 姓。
【木】《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莫卜切,音沐。《說文》冒也。冒地而生,東方之行。从屮,下象其根。《徐鍇曰》屮者,木始申坼也,萬物皆始於微,故木从屮。《白虎通》木之爲言觸也。《玉篇》燧人氏鑽出火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易·說卦傳》爲木。《疏》木可以揉曲直,卽順之謂也。《禮·月令》某日立春,盛德在木。《疏》春則爲生,天之生育,盛德在於木位。又八音之一。《周禮·春官·太師》金石土革絲木匏竹。《註》木,柷敔也。又質樸。《論語》剛毅木訥近仁。又木彊,不和柔貌。《前漢·周勃傳》
【则】1. 模范:以身作~。 2. 规程,制度:规~。总~。原~。细~。 3. 效法:~先烈之言行。 4.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喜。 5. 表示转折,却:今~不然。 6.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余之罪也。 7.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房子太小,二~参加的人数多。 8.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甚(做什么)。 9.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
【验】1. 检查,察看:~核。~血。~尸。~光。~证。 2. 效果,有效果:~方。灵~。应~。效~。屡试屡~。 3. 证信,凭据:何以为~?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方志】志fāngzhì[localchronicles;localrecords]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制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以省为单位的方志称“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后著名的乡镇、寺观、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浔志》、《灵隐寺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宏富,是研究历史及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方志】方志”。1.亦作“方誌”。记录四方风俗、物产、舆地以及故事传说等的簿册。《周礼·地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詔观事。”郑玄注:“説四方所识久远之事以告王。”《后汉书·西域传论》:“至於佛道神化,兴自身毒,而二汉方志莫有称焉。”《文选·左思<吴都赋>》:“方志所辨,中州所羡。”张铣注:“方志谓四方物土所记録者。”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汝水》:“余以永平中,蒙除鲁阳太守,会上臺下列山川图,以方誌参差,遂令寻其源流。”2.详细记载一地的地理、沿革、风俗、教育、物产、人物、名胜、古迹以及诗文、著作等的史志。方志分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