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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瓜剖而豆分——芜城赋

韵脚:上平二十文

平仄:仄 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1 dòu jìng ér fēn|fèn guā

竟瓜剖而豆分释义

【剖】1. 破开:~开。解~。~面。~腹。  2. 分析,分辩:~白。~解。~析。

【剖】〔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普后切《正韻》普厚切,音掊。《說文》判也。从刀,咅聲。《蒼頡篇》拆也。《玉篇》判也。中分爲剖。《廣韻》破也。《前漢·高帝紀》剖符封功臣。《左思·吳都賦》剖巨蚌於回淵。又《唐韻》方武切《集韻》斐父切,音撫。義同。漢典考證:〔《說文》剖也。〕 謹照原文剖也改判也。 考證:〔《說文》剖也。〕 謹照原文剖也改判也。

【豆】1. 双子叶植物的一科,木本、草本植物都有,如“紫檀”、“槐树”、“黄豆”、“绿豆”、“红豆”、“豌豆”、“落花生”等,日常统称豆类植物,亦指这些植物的种子:~科。~子。~荚(豆角儿)。~浆。~绿。煮~燃萁。目光如~。  2. 形状像豆粒的东西:土~儿。  3. 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形状像高脚盘:俎~。  4. 姓。

【竟】1. 终了,完毕:继承先烈未~的事业。  2. 到底,终于:毕~。有志者事~成。  3. 整,从头到尾:~日。~夜。  4. 居然,表示出乎意料:~然。~至(竟然至于)。~自(竟然)。

【竟】《廣韻》《韻會》《正韻》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史記·項羽紀》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高祖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前漢·元帝紀》竟寧元年。《師古註》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霍光傳》縣官重太后,故不竟。《師古註》竟,窮竟其事也。又《說文》樂曲盡爲竟。又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竟陵。《註》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又姓。出《何氏姓苑》。又《集韻》舉影切,音景。與境同,界也。《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界首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彙補》按竟界之竟,宜从上聲。徐師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瓜】◎ 蔓生植物,属葫芦科,果实可食:西~。冬~。~蒂。~分(像切瓜一样分割,如“~~天下”)。~葛。~代。~李(指嫌疑的境地)。~子儿。

【瓜】《唐韻》《正韻》古華切《集韻》《韻會》姑華切,音騧。《說文》也。象形。《詩·豳風》七月食瓜。《禮·曲禮》爲天子削瓜者副之。又《月令》孟夏之月,王瓜生。《註》王瓜,萆挈也。《前漢·食貨志》菜茹有畦瓜瓠果蓏。《齊民要術》二月辰日宜種瓜。《廣雅》龍蹄獸掌,羊骹兔頭,桂支蜜筩,蛌貍頭,皆瓜屬也。又木瓜。《詩·衞風》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傳》木瓜。楙木也。可食之木。《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凡取幹之道七,柘爲上,檍次之,檿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爲下。又天瓜,栝樓別名。見《本草綱目》。又昆侖瓜,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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