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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事多所欣——癸卯岁始春怀古田舍

韵脚:上平二十一欣

平仄:平 仄 平 仄 平

拼音: jí duō shì xīn suǒ

即事多所欣释义

【即】1. 就是:知识~力量。  2. 当时或当地:~日。~刻。~席。~景。在~。~兴(xìng )。  3. 就,便:黎明~起。  4. 假如,倘若:~使。~便(biàn )。~或。~令。  5. 靠近:不~不离。  6. 到,开始从事:~位。

【即】《玉篇》卽今作即。漢典考證:〔《管子·弟子職》左手執燭,右手執卽。《註》卽,作焱。〕 謹照原文左手執燭改右手執燭。右手執卽改左手正櫛。卽作焱非管子註文,惟禮記檀弓註引作卽。謹改爲檀弓註櫛作卽。考證:〔《管子·弟子職》左手執燭,右手執卽。《註》卽,作焱。〕 謹照原文左手執燭改右手執燭。右手執卽改左手正櫛。卽作焱非管子註文,惟禮記檀弓註引作卽。謹改爲檀弓註櫛作卽。

【多】1. 数量大,与“少”、“寡”相对:人~。~年。~姿。~层次。~角度。~难(nàn )兴(xīng )邦。~~益善。~行不义必自毙。  2. 数目在二以上:~年生草。~项式。~义词。~元论。  3. 有余,比一定的数目大:~余。一年~。  4. 过分,不必要的:~嘴。~心。~此一举。  5. 相差的程度大:好得~。  6. 表示惊异、赞叹:~好。  7. 表示某种程度:有~大劲儿使~大劲儿。  8. 表疑问:有~大呢?~会儿?  9. 姓。

【多】〔古文〕《廣韻》《正韻》得何切《集韻》《韻會》當何切,朵平聲。《爾雅·釋詁》衆也。《詩·小雅》謀夫孔多。《增韻》不少也。《易·謙卦象傳》君子以裒多益寡。《禮·表記》取數多者,仁也。又勝也。《禮·檀弓》曾子曰:多矣乎予出祖者。《註》曾子聞子游喪事有進無退之言,以爲勝于已之所說出祖也。《史記·高帝紀》臣之業所就,孰與仲多。又刻求也。《左傳·僖七年》後之人將求多于汝,汝必不免。又稱美也。《前漢·袁盎傳》諸公聞之皆多盎。《後漢·馮異傳》諸將皆言願屬大樹將軍,帝以此多之。又戰功曰多,見《周禮·夏官·司勲》。又荒俗呼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事】〔古文〕叓《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又叶詩紙切,音始。

【欣】◎ 快乐,喜欢:~~(a.高兴的样子,如“~~而来”;b.草木生机旺盛的样子,如“~~向荣”,亦泛指蓬勃发展)。~喜。欢~鼓舞。~然。~赏。~幸。~慕。~悦。

【欣】《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許斤切,音訢。《說文》笑喜也。《禮·月令》慶賜遂行,無不欣說。《周語》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又欣欣,亦喜貌。《楚辭·九歌》君欣欣兮樂康。《陶潛·歸去來辭》木欣欣以向榮。亦作訢。《前漢·賈山傳》天下訢訢,將興堯舜之道。又作忻。《史記·管晏傳贊》爲之執鞭,所忻慕焉。又獸有力之名。《爾雅·釋獸》兔絕有力,欣。牛絕有力,欣犌。又州名。《廣韻》本漢陽曲縣地,隋置欣州,因欣口爲名。又姓。見《奇姓通》。又叶虛言切,音軒。《陸雲·贈顧尚書詩》華英已曜,餘光難延。會淺別速,哀以紹欣。 《集韻》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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