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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谣於吴会——三都赋

平仄:仄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kě|kè zuò yáo wú huì

可作谣於吴会释义

【可】1. 允许:许~。认~。宁~。  2. 能够:~见。~能。~以。不~思议。  3. 值得,认为:~怜。~悲。~亲。~观。~贵。~歌~泣。  4. 适合:~身。~口。~体。  5. 尽,满:~劲儿干。  6. 大约:年~二十。“潭中鱼~百许头”。  7. 表示转折,与“可是”、“但”相同。  8. 表示强调:他~好了。  9.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都这么说,~谁见过呢?  10.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这件事他~同意?  11. 姓。 | ◎ 〔~汗(hán)〕中国古代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君

【可】《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

【作】1. 起,兴起,现在起:振~。枪声大~。  2. 从事,做工:工~。~息。~业。  3. 举行,进行:~别(分别)。~乱。~案。~战。~报告。  4. 干出,做出,表现出,制造出:~恶(è)。~弊。~梗。~祟。~态。~色。~为。~难。~奸犯科(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5. 当成,充当:~罢。~保。~伐(做媒人)。~壁上观(人家交战,自己站在营垒上看,喻坐观别人成败)。  6. 创造:创~。写~。~曲。~者。  7. 文艺方面的成品:~品。不朽之~。  8. 同“做”。  9. 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

【作】〔古文〕胙《唐韻》則洛切《集韻》《韻會》《正韻》卽各切,臧入聲。興起也。《易·乾卦》聖人作而萬物覩。《書·堯典》平秩東作。又振也。《書·康誥》作新民。又造也。《禮·樂記》作者之謂聖。《詩·鄘風》定之方中,作于楚宮。又爲也。《詩·鄭風》敝予又改作兮。又始也。《詩·魯頌》思馬斯作。又坐作。《周禮·夏官》大司馬敎坐作進退之節。又將作,秦官名。《前漢·百官表》秩二千石,掌宮室。又作猶斮也。《禮·內則》魚曰作之。《註》謂削其鱗。又汨作,逸書篇名。又姓。漢涿郡太守作顯。又與詛同。怨謗也。《詩·大雅》侯作侯祝。又《集韻

【谣】1. 大众编的反映生活的歌:民~。歌~。童~。  2. 凭空捏造的不可信的话:~言。~传(chuán )。~诼(造谣诬蔑的话)。  3. 古代指不用乐器伴奏的歌唱:“我歌且~”。

【谣】《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餘招切,音遙。與同。謠歌也。《爾雅·釋樂》徒歌謂之謠。《詩·魏風》我歌且謠。《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孫炎曰:聲消搖也。韓詩曰:有章曲曰歌,無章曲曰謠。戴侗曰:歌必有度曲節,謠則但搖曳永誦之,兒童皆能爲,故有童謠也。《前漢·藝文志》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南齊書·五行志》歌謠,口事也。口氣逆則惡言,或有怪謠焉。又毀也。詳諑字註。又《集韻》或作猶。《禮·檀弓》陶斯咏,咏斯猶。又《韻會》通作繇。《前漢·李尋傳》人民繇俗。《師古註》謂若童謠,及輿人之誦。又叶夷周切,音由。《前漢·

【吴会】会稽郡治在吴县,郡县连称为吴会。清赵翼《陔馀丛考·吴会》:“西汉时会稽郡治本在吴县,时俗以郡县连称,故云吴会。”2.东汉分会稽郡为吴会稽二郡,并称吴会。后亦泛称此两郡故地为吴会。《后汉书·蔡邕传》:“邕虑卒不免,乃亡命江海,远跡吴会。”《三国志·吴志·孙贲传》:“时策已平吴会二郡。”宋苏轼《喜刘景文至》诗:“平生所乐在吴会,老死欲葬杭与苏。”《金史·完颜纲传》:“僭称位号,偷生吴会。”唐以后,俗亦称平江府(今江苏苏州)为吴会。元陆友仁《吴中旧事》:“府署之南名吴会坊。”清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卷一:“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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