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二十一麥
平仄:仄 仄 仄 仄 仄
拼音: lǎn fēi pèi yǐ kàng cè
【揽】1. 把持:~持。独~大权。 2. 拉到自己这方面或自己身上来:包~。招~。承~。~客。~活儿。 3. 搂,捆:把孩子~在怀里。 4. 取:~秀。~胜。摘星~月。
【揽】《唐韻》盧敢切《集韻》《韻會》《正韻》魯敢切,同擥。見擥字註。
【騑辔】指马缰。《楚辞·九辩》:“擥騑轡而下节兮,聊逍遥以相佯。”三国魏曹植《洛神赋》:“揽騑轡以抗策,悵盘桓而不能去。”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抗】1. 抵御:~击。~争。~拒。抵~。顽~。 2. 拒绝:~议。~上。~命。~税。 3. 对等:~衡(力量不相上下的对抗)。
【抗】〔古文〕亢《唐韻》苦浪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浪切,音伉。《說文》扞也。《儀禮·旣夕》抗木橫三縮二。《註》抗,禦也,所以禦止土者。又《廣韻》舉也。《禮·文王世子》周公抗世子法於伯禽。《註》舉以世子之法,使與成王居而學之。又《樂記》歌者上如抗,下如墜。《疏》歌聲上響,感動人意,如似抗舉也。又以手舉物也。《淮南子·說山訓》百人抗浮,不若一人挈而趨。又振也,蔽也。又《增韻》抵也,敵也。《前漢·貨殖傳》子貢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又《揚子·方言》縣也。山之東西曰抗,燕趙之郊縣物於臺之上謂之佻。又
【策】1. 古代的一种马鞭子,头上有尖刺。 2. 鞭打:~马。鞭~。 3. 激励,促进:~动。~勉。 4. 古代称连编好的竹简:简~。 5. 古代帝王对臣下封土、授爵或免官:~命。~免。~封。 6. 古代科举考试的一种文体:~论。~问。 7. 杖:~杖。 8. 中国数学上曾经用过的一种计算工具,形状与“筹”相似。 9. 计谋,主意,办法:上~。献~。决~。政~。~划。束手无~。 10. 书法用字名称,指仰横。 11. 姓。
【策】《廣韻》楚革切《集韻》《韻會》測革切《正韻》恥格切,音。《儀禮註》策,也。《蔡邕·獨斷》策者,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長一短,兩編下附單執一札,謂之爲。連編諸,乃名爲策。凡書,字有多有少,一行可盡者書之于,數行可盡者書之于方,方所不容者乃書于策。《禮·曲禮》先生書策,琴瑟在前,坐而遷之,戒勿越。《通攷》漢制,取士作策難問,試者投射答之,謂之射策。若錄政化得失顯問,謂之對策。又策書。《釋名》策書敎令于上,所以驅策諸下也。《左傳·僖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爲侯伯。又籌也,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