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平 仄 平
拼音: yú lǐ bīng shuò fāng
【于】1. 介词(a.在,如“生~北京”;b.到,如“荣誉归~老师”;c.对,如“勤~学习”;d.向,如“出~自愿”;e.给,如“问道~盲”;f.自,从,如“取之~民”;g.表比较,如“重~泰山”;h.表被动,如“限~水平”)。 2. 后缀(a.在形容词后,如“疏~防范”;b.在动词后,如“属~未来)。 3. 姓。
【于】《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音迂。《爾雅·釋詁》于,曰也。又往也。《書·大誥》民獻有十夫,予翼以于。《詩·小雅》王于出征。又《儀禮·士冠禮》宜之于假。《註》于,猶爲也。宜之見爲大矣。又《聘禮》賄在聘于賄。《註》于讀曰爲。言當視賓之禮,而爲之財也。又《司馬相如·長門賦敘》因于解悲愁之辭。又未定之辭。《公羊傳·僖二十八年》歸于者何。歸于者,罪未定也。又行貌。《韓愈·上宰相書》于于焉而來矣。又于于,自足貌。《莊子·應帝王》其臥徐徐,其覺于于。又鐘兩口之閒曰于。《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爲鐘,兩欒
【理】1.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2.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3.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4.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5.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6. 古代指狱官、法官。 7. 姓。
【理】《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里。《說文》治玉也。《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从玉。《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又《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又《玉篇》正也。《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註》理,正也。又《玉篇》道也。《廣韻》義理。《易·繫辭》易而天下之理得矣。《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皇極經世》天下
【兵】1. 武器:~器。~刃。~不血刃(兵器上面没有沾血,指不经过战斗而取得胜利)。 2. 战士,军队:~士。~卒。~丁。~戎相见(指武装冲突)。 3. 与军事或战争有关事物的统称:~法。~家。~机。~衅(战争的争端)。~书。~谏(进谏时以武力要挟,迫使必从)。~荒马乱。~贵神速。
【朔方】方shuòfāng[north]北方北方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书·尧
【朔方】北方。《书·尧典》:“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蔡沉集传:“朔方,北荒之地。”《楚辞·刘向<九叹·远游>》:“遡高风以低佪兮,览周流於朔方。”王逸注:“周徧流行於北方也。”鲁迅《野草·雪》:“朔方的雪花在纷飞之后,却永远如粉,如沙,他们决不粘连,撒在屋上、地上、枯草上,就是这样。”2.郡名。西汉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置。治所在朔方,今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北。东汉末废。《汉书·卫青传》:“元朔五年春,令青将三万骑出高闕……代相李蔡为轻车将军,皆领属车骑将军,俱出朔方。”参阅《汉书·地理志下》、清吴卓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