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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宿分其野——三都赋

韵脚:上八語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liè sù fèn qí|jī yě

列宿分其野释义

【列】1. 排成的行:罗~。行(háng )~。队~。~岛。  2. 众多,各:~位。~强。~传(zhuàn )。  3. 摆出:~举。  4. 安排到某类事务之中:~席。  5. 量词,用于成行列的事物:一~火车。  6. 类:不在此~。  7. 姓。  8. 古同“烈”,强烈,猛然。  9. 古同“裂”,分裂。

【列】《唐韻》《正韻》良薛切《集韻》《韻會》力櫱切,音裂。《說文》分解也。《廣韻》行次也,位序也。《前漢·韋玄成傳》恤我九列。《註》九卿之位。《顏延之·曲水詩序》婆娑于九列。又軍伍。《左傳·僖二十二年》不鼓不成列。又布也,也。《班固·西都賦》陛戟百重,周廬千列。又《周禮·地官·稻人》以列舍水。《註》列者,其町畦,必使平垣,則水可止舍也。又姓。《廣韻》鄭有列禦。又《集韻》力制切,音例。比也。

【宿分】grave;fèn[predestinedrelationship]迷信上指命中注定的缘分汝得至此,当有宿分。——宋·康骈《剧谈录》

【宿分】的缘分。唐康骈《剧谈录·严史君遇终南山隐者》:“汝得至此,当有宿分。”唐裴铏《传奇·崔炜》:“崔子既来,皆是宿分,何必匆遽,幸且淹驻。”《太平广记》卷二五引《续仙传·元柳二公》:“子但宿分自有师,吾不当为子师耳。”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五通》:“今将别,情不忍昧:妾实金龙大王之女,缘与君有宿分,故来相就。”

【其】1. 第三人物代词,相当于“他(她)”、“他们(她们)”、“它(它们)”;“他(她)的”、“他们(她们)的”、“它(们)的”:各得~所。莫名~妙。三缄~口。独行~是。自食~果。  2. 指示代词,相当于“那”、“那个”、“那些”:~他。~余。~次。文如~人。名副~实。言过~实。  3. 那里面的:~中。只知~一,不知~二。  4. 连词,相当于“如果”、“假使”:“~如是,熟能御之?”  5. 助词,表示揣测、反诘、命令、劝勉:“~如土石何?”  6. 词尾,在副词后:极~快乐。大概~。 | ◎ 〔郦食(

【其】〔古文〕丌亓《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音碁。《韻會》指物之辭。《易·繫辭》其旨遠,其辭文。《詩·大雅》其在于今。又助語辭。《書·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詩·周南》灼灼其華。《玉篇》辭也。又姓。《韻會》漢陽阿侯其石。又《唐韻》《集韻》《韻會》居之切,音姬。《韻會》語辭。《書·微子》若之何其。《詩·小雅》夜如何其。又人名。《史記·酈生傳》酈生食其者,留高陽人也。《註》正義曰:酈食其,三字三音,讀曆異幾。《前漢·楚元王傳》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註》師古曰:食音異,其音基。又山名。《前漢·

【野】1. 郊外,村外:~外。~景。~游。~趣。~餐。~战。四~。郊~。  2. 界限,范围:分~。视~。  3. 指不当政的地位,与“朝(cháo )”相对:朝~。下~。在~。~史。  4. 不讲情理,没有礼貌:~蛮。粗~。  5. 巨大而非分的欲望:~心。  6. 不受约束:心玩儿~了。  7. 不是人工驯养或栽培的(动物或植物):~生。~兽。~味。~花。~菜。

【野】〔古文〕埜《唐韻》羊者切《集韻》《韻會》《正韻》以者切,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又《韻會》朴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又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各保其徵。《註》野司,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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