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2|4 chǐ ér wàng guī
【没】1. 无:~有。~用。~关系。~词儿。~精打采。~心~肺。 2. 不曾,未:~有来过。 3. 不够,不如:汽车~飞机快。 | 1. 隐在水中:沉~。~顶之灾。 2. 隐藏,消失:埋~。~落。 3. 漫过,高过:水~了头顶。淹~。 4. 财物收归公有或被私人侵吞:~收。抄~。 5. 终,尽:~世。~齿不忘。 6. 同“殁”。 典
【没】〔古文〕歿歾《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莫勃切,音歿。《說文》沈也。又盡也。《詩·小雅》曷其沒矣。《傳》沒,盡也。《疏》言不可盡服也。又過也。《禮·坊記》君子不以美沒禮。《疏》沒,過也。不可以財物豐多,華美其事,沒過於禮。又貪也。《晉語》不沒爲後。又乾沒。《史記·酷吏傳》張湯始爲小吏乾沒。《註》如淳曰:得利爲乾,失利爲沒。正義曰:乾沒,謂無潤澤而取他人也。又曰:陽浮慕爲乾,心內不合爲沒。又水名。《山海經》太水東南流,注于沒水。《水經注》作役水。又《孫雞林類事》高麗方言,謂水曰沒,井曰烏沒,熟水曰泥根沒
【齿】1. 人和动物嘴里咀嚼食物的器官(通常称“牙”):牙~。~腔。~髓。~龈。~冷(笑必开口,笑的时间长了,牙齿就会感到冷。因谓讥笑于人,如“令人~~”)。 2. 排列像牙齿形状的东西:~轮。锯~。梳子~儿。 3. 因幼马每岁生一齿,故以齿计算牛马的岁数,亦指人的年龄:马~徒增(旧时自谦年长无能)。 4. 并列:不~(不能同列或不与同列,表示鄙弃)。 5. 谈到,提及:~及。不足~数。 6. 触:~剑(触剑受刀,指被杀或自刎)。
【齿】〔古文〕《唐韻》《廣韻》昌里切《集韻》《類篇》《韻會》醜止切《正韻》昌止切,音。《說文》口齗骨也。象口齒之形。牙,牡齒也。《字彙》上曰齒。下曰牙。《顏師古·急就篇註》齒者總謂口中之骨,主齰齧者也。《周禮·秋官·小司之職》自生齒以上,登於天府。《鄭註》人生齒而體備,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齒。又《釋名》齒,始也。少長別,始乎此也。以齒食多者長也,食少者幼也。又《爾雅·釋詁》齯齒,壽也。註:齒墮更生細者。通作兒。《詩·魯頌》黃髮兒齒。又年也。又列也。《左傳·隱十一年》寡人若朝於薛,不敢與諸任齒。《杜註》齒,列也。《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忘归】1.忘返。《楚辞·九歌·山鬼》:“东风飘兮神灵雨,留灵脩兮憺忘归。”晋左思《吴都赋》:“舜禹游焉,没齿而忘归。”唐白居易《琵琶行》:“忽闻水上琵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2.良箭名。以一去不复返,故称。《公孙龙子·迹府》:“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於云梦之圃。”《文选·嵇康<赠秀才入军>诗之一》:“左揽繁若,右接忘归。”李周翰注:“忘归,矢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