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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持筹而算之——七发

韵脚:上平七之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mèng zǐ chí chóu ér suàn zhī

孟子持筹而算之释义

【孟子】1.春秋时通行以孟仲叔季的排行加在姓名前作称呼。如宋国子姓,其长女嫁给他国的多称“孟子”。《左传·隐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杜预注:“子,宋姓。”孔颖达疏:“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长幼之别字也。孟、伯俱长也……妇人以字配姓,故称孟子。”又讳言同姓通婚,亦称与国君同姓的夫人为“孟子”。《左传·哀公十二年》:“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杜预注:“讳娶同姓,故谓之孟子,若宋女。”杨伯峻注:“国君夫人必繫以母家之姓……此昭公夫人若称‘吴姬’或‘孟姬’,显然违‘同姓不婚’之礼,故改称‘吴孟子’。

【持筹】算筹。多指理财或经商。唐韩愈《和侯协律咏笋》:“詎可持筹算,谁能以理言。”明沉德符《野获编补遗·历法·算学》:“其在外司民社者,亦持筹不知纵横,任其下为谿壑,皆坐算学不讲之故。”典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算】◎ 核计,计数:~草。~盘。~式。~账。~术。~计(a.算数目;b.考虑;c.估计;d.暗中某划损害别人。“计”均读轻声)。清~。预~。

【算】《廣韻》蘇管切《集韻》《韻會》《正韻》損管切,音篹。《海篇》酸上聲。《廣韻》物數也。《儀禮·鄕飮酒禮》無算爵,無算樂。《註》算,數也。賔主燕飮,爵行無數,醉而止也。燕樂亦無數,或閒或合,盡歡而止也。《前漢·景帝紀》後二年詔曰:今訾算十以上廼得官,廉士算不必衆,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註》應劭曰:古者疾吏之貪,衣食足,知榮辱,限訾十算廼得爲吏。十算,十萬也。賈人有財,不得爲吏,廉士無訾又不得官,故減訾四算得官矣。師古曰:訾與貲同。又《集韻》緒纂切,又須兗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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