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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琴荐——月赋

韵脚:去三十二霰

平仄:平 平 仄

拼音: míng qín jiàn

鸣琴荐释义

【鸣琴】非子·说林下》:“文子曰:‘吾尝好音,此人遗我鸣琴;吾好珮,此人遗我玉环。’”晋陆机《拟东城一何高》诗:“闲夜抚鸣琴,惠音清且悲。”唐柳宗元《李西川荐琴石》诗:“远师騶忌鼓鸣琴,去和《南风》愜舜心。”2.弹琴。唐高适《登子贱琴堂赋诗》之一:“宓子昔为政,鸣琴登此臺。”唐黄滔《湘中赠张逸人》诗:“鸣琴坐见燕鸿没,曳履吟忘野逕赊。”宋周密《齐东野语·作邑启事》:“鸣琴堂上,将貽不治事之讥;投巫水中,必得擅杀人之罪。”3.《吕氏春秋·察贤》:“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后因用“鸣琴”称颂地方官简

【荐】1. 推举,介绍:推~。举~。~擢。  2. 频仍,屡次:~仍(一再)。~饥(连年饥荒)。~食(一再吞食,喻不断侵略)。~臻(接连来到)。  3. 进献,祭献:~羞(进献肴馔)。~新(以初熟谷物或时鲜果物祭献)。~胙(供献鬼神的肉)。  4. 草:“麋鹿食~”。  5. 草席,垫子:草~。棕~。 典

【荐】《廣韻》《正韻》在甸切《集韻》《韻會》才甸切,音洊。《爾雅·釋言》荐、原,再也。又《國語註》荐,聚也。又《小爾雅》重也。《廣韻》仍也。《左傳·僖十三年》晉荐饑。《爾雅·釋天》仍饑爲荐。又《左傳·襄四年》戎狄荐居。《註》荐,草也,言狄人逐水草而居,徙無常處。又與薦通。《詩·大雅》饑饉薦臻。《說文》荐,薦席也。《六書正譌》俗作洊,非。漢典考證:〔《左傳·襄四年》戎狄荐居。《註》荐,草也,古狄人逐水草而居。〕 謹照原文古改言。 考證:〔《左傳·襄四年》戎狄荐居。《註》荐,草也,古狄人逐水草而居。〕 謹照原文古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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