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平
拼音: sòng hóng mù guī
【送】1. 把东西从甲地运到乙地:~信。~审。输~。护~。呈~。 2. 赠给:~礼。赠~。雪中~炭。 3. 陪伴人到某一地点:欢~。~别。~亲。 4. 丢掉:断~。 典
【送】〔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蘇弄切,音。《說文》遣也。《詩·邶風》遠送于野。《禮·曲禮》使者歸,則必拜送于門外。又《增韻》將也。《儀禮·聘禮》賔再拜稽首,送幣。《又》公拜送醴。又《正韻》贈行曰送。《詩·秦風》我送舅氏。又株送,罪人相牽引也。《前漢·食貨志》廼徵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株送。《註》先至者爲魁株,被牽引者爲其根株所送也。又目送,以目相送也。《左傳·桓元年》目逆而送之。《史記·留侯世家》四人趨出,上目送之。又縱送,善射之貌。《詩·鄭風》抑縱送忌。《註》舍拔曰縱,覆彇曰送。 《玉篇》籀文
【鸿】1. 大雁:~雁。~毛。雪泥~爪(喻往事遗留的痕迹)。 2. 大:~博。~图。~沟。~儒。~福。~运。~烈。 3. 指书信:来~。 4. 姓。
【鸿】〔古文〕《唐韻》戸工切《集韻》《韻會》《正韻》胡公切,音洪。《說文》鴻,鵠也。《玉篇》鴻,鴈也。詩傳云:大曰鴻,小曰鴈。《陸璣疏》鴻羽毛光澤純白,似鶴而大,長頸,肉美如鷹。又有小鴻如鳧,色白,今人直謂之鴻。《易·漸卦》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爲儀。又旗名。《禮·曲禮》前有車騎,則載飛鴻。《鄭註》鴻取飛有行列也。又通作洪,大也。《史記·河渠書》禹抑鴻水。《楚辭·天問》不任汨鴻,何以尙之。《註》鴻,大水也。又傭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爲筍簴,小首而長,摶身而鴻,若是者謂之鱗屬,以爲筍。《註》鴻,傭也。又《周禮·
【目】1. 眼睛:~光。醒~。历历在~。~指气使(用眼光和气色示意以役使别人,形容骄横傲慢的神志。亦作“颐指气使”)。 2. 看,视:~语。~论(喻没有自知之明或浅陋狭隘的见解)。 3. 想要达到的地点、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的(dì)(亦指箭靶的中心)。 4. 大项中再分的小项:条~。纲举~张。 5. 名称:数~。巧立名~。 6. 标题:~录。 7. 生物学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在“纲”以下,“科”以上:鸟纲中有雁形~和鸡形~。 8. 孔眼:网~。 9. 指为首的人:头~。
【目】〔古文〕《唐韻》《集韻》《韻會》莫六切,音牧。《說文》人眼,象形,重童子也。《春秋元命苞》肝之使也。《韓詩外傳》心之符也。《禮·郊特牲》氣之淸明者也。易說卦離爲目。《註》南方之卦,主視。故爲目。《書·舜典》明四目。《註》廣四方之視,以決天下壅蔽。又《博雅》視也。凡注視曰目之。《史記·丞相世家》平去楚,渡河,船人疑其有金,目之。又動目以諭也。《前漢·高帝紀》范增數目羽擊沛公。又含怒側視也。《周語》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又《小爾雅》要也。《周禮·春官》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四曰巫目。《疏》是要目之事。又見
【归】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sù)。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