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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与执金吾耿秉——封燕然山铭

韵脚:上三十八梗

平仄:仄 平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bǐng zhí nǎi gěng yǔ|yù|yú jīn wú

乃与执金吾耿秉释义

【秉】1. 拿着,持:~烛。  2. 掌握、主持:~正。~公。  3. 古代容量单位,一秉合十六斛。  4. 姓。

【秉】《唐韻》兵永切《集韻》《韻會》《正韻》補永切,音丙。禾盈把也。《詩·小雅》彼有遺秉。《疏》秉,把也。《禮·聘禮》四秉曰筥。《註》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筥穧名,今萊易閒刈稻聚把有名爲筥者。又米數。《禮·聘禮》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又《小爾雅》鐘二謂之秉,秉十六斛。○按《儀禮》禾米之秉,字同異。惟徐氏《韻譜》二石爲秉,又是一說。蓋石卽斛也。冉子與粟五秉。據《儀禮》爲八十石,據徐氏止十石,多寡迥別,俟考正。又執持也。《禮·禮運》天秉陽垂日,星地秉隂竅於山川。《詩·大雅》民之秉彝。《書·君奭》秉德明恤。又

【执】1. 拿着:~刃。~鞭。~笔。  2. 掌握:~政。~教(jiào )。  3. 捕捉,逮捕:战败被~。  4. 坚持:固~。~意。  5. 实行:~行。  6. 凭单:回~。  7. 朋友:~友(志同道合的朋友,简称“执”)。  8. 姓。

【执】《唐韻》《集韻》《韻會》之入切《正韻》質入切,音汁。守也,持也。《書·大禹謨》允執厥中。又處也。《禮·樂記》師乙曰:請誦其所聞,吾子自執焉。又塞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子玉使伯棼請戰曰:非敢必有功也,願以聞執讒慝之口。又父之友曰執友。《禮·曲禮》見父之執,不問不敢對。《後漢·馬援傳》援爲梁松父執,松貴拜援牀下,援不之答。又捕也。《禮·檀弓》肆諸市朝,而妻妾執。《孟子》執之而已。又姓。又執失代,三字姓。又與慹同。《前漢·朱博傳》豪强執服。《註》謂畏威懾服也。 本作,省作執。亦作瓡。漢典考證:〔《書·大禹謨》

【乃】1. 才:今~得之。“断其喉,尽其肉,~去”。  2. 是,为:~大丈夫也。  3. 竟:~至如此。  4. 于是,就:“因山势高峻,~在山腰休息片时”。  5. 你,你的:~父。~兄。“家祭无忘告~翁”。

【耿】1. 光明:“山头孤月~犹在,石上寒波晓更喧”。~~(a.光明,如“~~星河”;b.形容忠诚,如“忠心~~”;c.心里老想着不能忘,如“~~于怀”)。  2. 有骨气,刚正不阿:~介。~直。~节(坚贞的节操)。  3. 姓。

【耿】〔古文〕熲《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幸切,音。《說文》耳著頰也。又《廣韻》耿介也。《馮衍·顯志賦》獨耿介而慕古兮。《徐敬業詩》少年負壯氣,耿介立衝冠。又《韻會》不安也。《詩·衞風》耿耿不寐。《傳》耿耿,猶儆儆也。錢氏曰:耿耿,小明,心有所存,不能忘之貌。又光也。《書·立政》以覲文王之耿光。又與炯通。《晉語》其光耿於民矣。《註》耿,猶炤也。又地名。《左傳·閔元年》滅耿,滅霍,滅魏。《註》平陽皮氏縣東南有耿鄕。《括地志》霍晉州霍邑縣,故耿城,今名耿倉城,在絳州龍門縣東南十二里,故耿國。又《山海經》耿山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金吾】名。负责皇帝大臣警卫、仪仗以及徼循京师、掌管治安的武职官员。其名称、体制、权限历代多有不同。汉有执金吾,唐宋以后有金吾卫、金吾将军、金吾校尉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侯、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颜师古注:“应劭曰:‘吾者,御也,掌执金革以御非常。’金吾,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晋崔豹《古今注》:“车辐棒也。汉朝‘执金吾’,‘金吾’亦棒也。以铜为之,黄金涂两末,谓为‘金吾’。”唐白居易《东南行一百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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