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六止
平仄:平 仄 仄 仄
拼音: 1 pàn shù 4
【剖】1. 破开:~开。解~。~面。~腹。 2. 分析,分辩:~白。~解。~析。
【剖】〔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普后切《正韻》普厚切,音掊。《說文》判也。从刀,咅聲。《蒼頡篇》拆也。《玉篇》判也。中分爲剖。《廣韻》破也。《前漢·高帝紀》剖符封功臣。《左思·吳都賦》剖巨蚌於回淵。又《唐韻》方武切《集韻》斐父切,音撫。義同。漢典考證:〔《說文》剖也。〕 謹照原文剖也改判也。 考證:〔《說文》剖也。〕 謹照原文剖也改判也。
【判】1. 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2. 分开,截然不同:~然。~若两人。~若鸿沟。 3. 评定:裁~。谈~。~卷子。 4.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词。~决。~案。 5. 古代官名: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汉
【判】《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庶】1. 众多:~务。~物。~绩。富~。 2. 平民,百姓:~民。~人。黎~。 3. 宗法制度下家庭的旁支,与“嫡”相对:~子(妾生的儿子)。~母(嫡出子女称父亲的妾)。~姓(古代称与帝王没有亲属关系的异姓诸侯)。 4. 表示希望发生或出现某事,进行推测;但愿,或许:“~竭驽钝,攘除奸凶”。~免于难。~几(a.也许可以,表示希望;b.近似,差不多;c.旧指贤者)。~乎可行。
【庶】〔古文〕《唐韻》《集韻》《韻會》商署切《正韻》商豫切,音恕。《易·乾卦》首出庶物,萬國咸寧。《書·堯典》庶績咸熙。又《爾雅·釋言》侈也。《註》衆多爲奢侈。又《爾雅·釋言》幸也。《註》庶幾僥倖。又近辭。《論語》回也其庶乎。《集註》庶,近也。又也。《詩·小雅》爲豆孔庶。《傳》庶,也。《疏》謂於先爲豆實之時,必取肉物肥美者。又支庶。《左傳·宣三年》其庶子爲公行。《註》庶子,妾子也。又庶子,周官名。《禮·燕義》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註》庶子,諸子也。又庶長,秦爵。《左傳·襄十一年》秦庶長鮑,庶長武,帥師伐晉,
【士】1. 古代统治阶级中次于卿大夫的一个阶层:~族。~大夫。 2. 旧时指读书人:~子。~民。学~。 3. 未婚的男子,泛指男子:~女。 4. 对人的美称:志~。烈~。女~。 5. 军衔的一级,在尉以下;亦泛指军人;上~。~兵。~卒。~气。 6. 称某些专业人员:医~。护~。 7. 姓。
【士】《廣韻》《集韻》《韻會》鉏里切,音仕。四民士爲首。《詩·大雅》譽髦斯士。《禮·王制》命鄕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鄕,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又官總名。《書·立政》庶常吉士。《禮·王制》天子之元士,諸侯之上士,中士,下士。又《孔安國曰》士,理官也,欲得其曲直之理也。《書·舜典》帝曰:臯陶,汝作士。《左傳·僖二十八年》士榮爲大士。又漢制,嘗爵爲公侯奪免者,曰公士。又《前漢·鄒陽傳》武力鼎士。《註》能舉鼎者。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