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十二霽
平仄:仄 仄 仄 平 仄
拼音: jì qì|qiè|xiè yǔ|yù|yú qiè bǐ
【稷】1. 古代一种粮食作物,指粟或黍属。 2. 古代以稷为百谷之长,因此帝王奉祀为谷神:社~(指国家)。
【稷】〔古文〕《唐韻》子力切《集韻》《韻會》《正韻》節力切,音卽。《說文》齋也。五穀之長。《徐曰》案本草,稷卽穄,一名粢。楚人謂之稷,關中謂之,其米爲黃米。《通志》稷苗穗似蘆,而米可食。《月令章句》稷,秋種夏熟,歷四時,備隂陽,穀之貴者。《詩·王風》彼稷之苗。《禮·曲禮》稷曰明粢。又神名。《風俗通義》稷,五穀之長。五穀衆多,不可徧祭,故立稷而祭之。又農官名曰后稷。《書·舜典》汝后稷播時百穀。《左傳·昭二十九年》蔡墨曰: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爲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爲稷,自商以來祀之。又疾也。《詩·小雅
【契】1. 证券,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约。~据。房~。 2. 相合,相投:相~。~合。默~。~友。~分(fèn )(投合无间的情分)。~厚。 3. 用刀雕刻:~刻。~舟求剑。 4. 〔~机〕指事物转化的关键。 5. 刻的文字,近代称甲骨文:书~。~文(甲骨文)。 | ◎ 古同“锲”,用刀子刻。 | ◎ 古人名,中国商朝的祖先,传说是舜的臣,助禹治水有功而封于商。
【契】《廣韻》苦計切《集韻》《韻會》詰計切《正韻》去計切,音栔。約也。《易·繫辭》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禮·曲禮》獻粟者執右契。《註》兩書一契,同而別之。又合也。《周禮·天官》宰夫掌官契以治藏。《前漢·高帝紀》帝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唐書·宗紀》木契銅魚起兵。又神合也。《神仙傳》魏伯陽作參同契二卷。又憂苦也。《詩·小雅》契契寤歎。又灼龜具。《詩·大雅》爰契我龜。《註》契,所以然火而灼之者也。又怯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輈人》馬不契需。《註》契,怯。需,懦也。又姓。見《姓苑》。又《廣韻》《集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窃比】。私自比拟。《论语·述而》:“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於我老彭。’”刘宝楠正义:“窃者,《广雅·释詁》云:私也。夫子谦言,不敢显比老彭,故言私比也。”唐苏瓌《兴庆池侍宴应制》诗:“如临窃比微臣惧,若济叨陪圣主游。”宋陆游《岁晚》诗:“从宦虽如棋已决,治经窃比茧初繅。”汉
嗨,我们来窃比稷与契吧!窃比稷与契,窃得比稷和契!哐啷!窃比稷与契的门开了,稷和契的身影在门后若隐若现,小可爱们笑得花枝乱颤!可是窃比稷与契太费力了,窃得比稷和契也太辛苦了!我窃得比稷和契,你也窃得比稷和契,大家都一起窃得比稷和契啊!
这首诗超越了一般感性的描写,融入了深邃的思考和哲学的张力,让人如痴如醉,以一种不寻常的状态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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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比稷,比喻了人们在奔波的现实社会中默默无闻的辛苦与付出,充满了无限的诗意。而契,充分展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的意义,给人以深思。
窃比稷与契,此句字简单朴素,音节明快短促,韵律流畅而有力,展示了鲁迅先生对于表达的极致追求。能通过短短八个字传递出浓厚的文化底蕴,引发读者的思考和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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