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二十一混
平仄:平 平 仄 平
拼音: jì tǐ|tī qí nì
【继】◎ 连续,接着:~续。~任。~承。~武(足迹前后相接,喻后人接续前人的事业)。~往开来。前仆后~。
【继】《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詣切,音計。《說文》續也。《玉篇》紹繼也。《易·繫辭》繼之者,善也。《中庸》善繼人之志。《孟子》爲可繼也。《五經文字》繼从,反爲。俗作継,非。又《集韻》吉棄切,音繫。縛也。《後漢·李固傳》羣下繼望。《註》劉攽曰:繼是繼續之義,不可施於此。蓋本是繫字,繫綴天下之望也。○按繼又音繫,訓縛,卽繫之義。劉欲改繼爲繫,非是。
【体】1. 人、动物的全身:身~。~重。~温。~质。~征(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异常变化)。~能。~貌。~魄(体格和精力)。~育。~无完肤。 2. 身体的一部分:四~。五~投地。 3. 事物的本身或全部:物~。主~。群~。 4. 物质存在的状态或形状:固~。液~。~积。 5. 文章或书法的样式、风格:~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文章的体裁,如“骚~”、“骈~”、“旧~诗”)。字~。 6. 事物的格局、规矩:~系。~制。 7. 亲身经验、领悟:~知(亲自查知)。
【体】《廣韻》蒲本切《集韻》部本切,盆上聲。劣也。又麤貌。與笨同。《通雅》輀車之夫曰体夫。唐懿宗咸通十二年葬,同昌公主賜酒餠餤四十橐駝,以飤体夫。《註》体,蒲本反。体夫,轝柩之夫。 俗書四體之體,省作體,誤。(體)〔古文〕《唐韻》《正韻》他禮切《集韻》《韻會》土禮切,涕上聲。《說文》總十二屬也。《釋名》體,第也。骨肉毛血表裏大小相次第也。《廣韻》四支也。《禮·中庸》動乎四體。又《易·文言》君子體仁,足以長人。《疏》體包仁道。又《書·畢命》辭尚體要。《註》辭以理實爲要。又《詩·衞風》爾卜爾筮,體無咎言。《傳》體,
【歧嶷】1.《诗·大雅·生民》:“克岐克嶷,以就口食。”毛传:“岐,知意也;嶷,识也。”后谓幼年聪慧为“歧嶷”。《后汉书·马援传》:“客卿幼而歧嶷,年六岁能应接诸公,专对宾客。”《文选·左思<吴都赋>》:“歧嶷继体,老成弈世。”刘逵注:“歧嶷,谓有识知也。”《北史·魏彭城王勰传》:“彭城王勰字彦和,少而歧嶷,姿性不羣。”2.谓六、七岁。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十:“﹝歧嶷﹞亦言六、七岁也。”王闿运《王仲章碣》:“君天姿雋异,缉熙光明,曾未歧嶷,堂堂神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