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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操行之独得——三都赋

韵脚:入二十五德

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平

拼音: róng cāo xíng zhī dú dé|děi|de

荣操行之独得释义

【荣】1. 草木茂盛,引申为兴盛:~枯(草木盛衰,喻得意失意)。~悴(荣枯)。  2. 受人敬重,与“辱”相对:光~。~升。~誉。  3. “梧桐”的别称。  4. 草开花,亦泛指草木的花:绿叶素~。~华。  5. 姓。

【荣】《唐韻》永兵切《集韻》《正韻》于平切《韻會》於營切,音營。《說文》桐木也。見桐字註。又屋梠之兩頭起者爲榮。《禮·喪大記》升自東榮,降自西北榮。《註》榮屋翼也。又榮華。《爾雅·釋草》木謂之華,草謂之榮。不榮而實者謂之秀,榮而不實者謂之英。又《淮南子·時則訓》秋行夏令爲華,行春令爲榮。又榮者,辱之反。《老子·道德經》知其榮,守其辱。又人以血爲榮,以氣爲衞。《內經》榮衞不行,五臟不通。又《諡法》寵祿光大曰榮。又州名。《前漢·地理志》屬犍爲郡,唐置榮州。又杜榮,草也。《爾雅》莣,杜榮。註似茅,皮可以爲繩索履屩。又

【操行】◎操行cāoxíng[behaviororconductofastudent]操守

【操行】操守、品行。《史记·伯夷列传论》:“操行不轨,专犯忌讳,而终身逸乐,富厚累世不絶。”唐韩愈《遣疟鬼》诗:“不修其操行,贱薄似汝稀。”宋范公偁《过庭录》:“为人古直有操行。”清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卷二:“凡此诸人,虽其学业、操行参差不齐,要皆天民之秀,有用于世者也。”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独】1. 单一,只有一个:~唱。~立。~霸。~裁。~创。~特。~辟蹊径(喻独创新风格或新方法)。~具慧眼(形容眼光敏锐,见解高超)。  2. 老而无子:鳏寡孤~。  3. 难道,岂:“君~不见夫趣(趋)市者乎?”  4. 〔~孤〕复姓。  5. 语助词,犹“其”:“弃君之命,,~谁受之?”

【独】《唐韻》《集韻》《韻會》徒谷切《正韻》杜谷切,音犢。《說文》犬相得而。从犬蜀聲。羊爲羣,犬爲獨也。又獸名。《埤雅》顏從曰:獨一叫而猨散,鼉一鳴而龜伏。或曰鼉鳴夜,獨叫曉。獨,猨類也。似猨而大,食猨。今俗謂之獨猨。蓋猨性羣,獨性特,猨鳴三,獨叫一,是以謂之獨也。又獨,獸名。詳前字註。又《廣韻》單獨。《詩·小雅》哀此惸獨。《傳》獨,單也。《又》念我獨兮。《爾雅·釋山》獨者蜀。《疏》蟲之孤獨者名蜀,是以山之孤獨者亦名曰蜀也。《揚子·方言》一蜀也。南楚謂之獨。又山名。《山海經》獨山,多金玉美石。又《廣韻》複姓有獨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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