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糅以苹蘩——三都赋

平仄:平 仄 平 平

拼音: róu yǐ píng fán

糅以苹蘩释义

【糅】◎ 混杂:杂~。~和。~莒(掺杂混合)。

【糅】《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女救切,音猱。《博雅》猱,雜也。或作粈。《儀禮·鄕射禮》白羽與赤羽猱。《戰國策》下宮糅羅紈。《史記·屈原傳》同糅玉石兮,一槩而相量。又《集韻》《韻會》《正韻》忍九切,蹂上聲。義同。又《集韻》而由切,音柔。食也。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苹蘩】1.苹和蘩。两种可供食用的水草,古代常用于祭祀。《左传·隐公三年》:“苹蘩蕰藻之菜……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晋左思《蜀都赋》:“杂以藴藻,糅以苹蘩。”2.泛指祭品。唐杜牧《闻开江相国宋下世》诗之二:“月落清湘棹不喧,玉杯瑶瑟奠苹蘩。”清方文《宋遗民咏·方韶卿凤》:“葬之乃祖侧,岁时荐苹蘩。”3.《诗·召南》有《采苹》及《采蘩》篇。《诗·召南·采蘩序》:“《采蘩》,夫人不失职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矣。”后以“苹蘩”借指能遵祭祀之仪或妇职等。南朝齐谢朓《齐敬皇后哀策文》:“始协德於苹蘩兮,终配祇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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