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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各有以——白发赋

平仄:仄 仄 仄 仄

拼音: gè|gě shì yǒu yǐ

事各有以释义

【各】◎ 每个,彼此不同:~别。~得其所。~尽所能。~有千秋。~自为政。 | 1. 〔自~儿(gěr)〕自己,亦作“自个儿”。  2. 方言,特别:这个人真~。

【各】《唐韻》古洛切《集韻》剛鶴切《韻會》《正韻》葛鶴切,音閣。《說文》異辭也。从口从夂。夂者,有行而止之不相聽也。《書·湯誥》各守爾典,以承天休。又屠各,北方種落名。《後漢·公孫瓚傳》瓚子續爲屠各所殺。又《字彙補》借作部落之落,見諸葛銅鐺。又《字彙補》引沈括筆談云:又借作洛。《石鼓文》大車出各。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事】〔古文〕叓《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又叶詩紙切,音始。

【有以】有道理;有规律。《诗·邶风·旄丘》:“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史记·田儋列传》:“﹝横﹞遂自剄,令客奉其头,从使者驰奏之高帝。高帝曰:‘嗟乎,有以也夫!起自布衣,兄弟三人更王,岂不贤乎哉!’”晋潘岳《西征赋》:“岂虚名之可立,良致霸其有以。”唐白居易《黑龙饮渭赋》:“或隐或见,时行时止,顺冬夏而无乖,应昏明而有以。”宋叶绍翁《四朝闻见录·武林》:“武林山出武林水,灵隐后山毋乃是此山,亦復用此名,细考其来真有以。”2.犹有为。有所作为。《老子》:“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王弼注:“以,用也。皆欲有所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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