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平 仄
拼音: wēi yí suǒ bù|fǒu shè|niè
【威仪】ēiyí(1)[impressiveanddignifiedmanner]∶仪表威武严肃;军容整齐的(2)[suite]∶指随从
【威仪】祭享等典礼中的动作仪节及待人接物的礼仪。《礼记·中庸》:“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孔颖达疏:“威仪三千者,即《仪礼》中行事之威仪。”《后汉书·儒林传下·董钧》:“时草创五郊祭祀,及宗庙礼乐,威仪章服,輒令钧参议。”宋吴曾《能改斋漫录·记事一》:“明道先生尝至天寧寺,方饭,见趋进揖逊之盛。叹曰:‘三代威仪,尽在是矣。’”罗惇曧《文学源流·三代以上文学》:“礼经三百,威仪三千,礼之文备矣。”2.庄重的仪容举止。《书·顾命》:“思夫人自乱於威仪。”孔传:“有威可畏,有仪可象。”《汉书·薛宣传》:“宣为人好威仪,进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摄】1. 拿,吸取:~取。~像。~影。~食。 2. 保养:~生。~重(zhòng )。珍~。 3. 代理:~行(xíng )(代职务)。~政(代君主管理国家)。 4. 捕捉:勾~。 5. 迫近:“~乎大国之间”。 6. 古同“慑”,怕,使害怕。 | ◎ 安静:“天下~然,人安其生”。
【摄】《唐韻》書涉切《集韻》《韻會》《正韻》失涉切,音歙。《說文》引持也。《左傳·成十六年》請攝飮焉。《魯語》其爲後世昭前之令聞也,使長監於世,故能攝固,不解以久。《前漢·張耳餘傳》吏嘗以過笞餘,餘欲起,耳攝使受笞。又收斂也。《詩·大雅》朋友攸攝,攝以威義。《疏》相攝斂而佐助之以威儀之事也。《莊子·胠篋篇》攝緘縢,固扃鐍。《註》攝,猶結也。又整飭也。《儀禮·士冠禮》再醮攝酒。《疏》更撓攪添益,整頓示新也。《史記·荆軻傳》吾曩者目攝之。《註》怒視以攝整之也。又總也,兼也,代也。《禮·喪服小記》士不攝大夫。《疏》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