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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菟之族——三都赋

韵脚:入一屋

平仄:平 平 平 平

拼音: wū tú zhī zú

乌菟之族释义

【乌菟】作“於菟”,於音“乌”,故也作“乌菟”。晋左思《<吴都赋>》:“乌菟之族,犀兕之党。”一本作“於菟”。宋黄庭坚《题双涧寺》诗:“二水犇犇鸣屋除,松林落日吼乌菟。”指日月。乌,谓日;菟,通“兔”,谓月。北齐李清《造报德像碑》:“乌菟轮亏,寒暑迴復。”明无名氏《四贤记·遘难》:“举目乌菟,深悲鹤影孤;离乡背井,两足似飞鳧。”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族】1. 亲属,泛指同姓之亲:~规。~长。家~。  2. 指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种~。  3. 指在历史上形成的人群的稳定共同体,他们有共同的语言、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民~。  4. 聚居而有血统关系的人群的统称:宗~。氏~。部~。  5. 事物有共同属性的一大类:芳香~。  6. 封建时代的一种残酷刑罚,一人有罪,把全家或包括母亲、妻家的人都杀死:~灭。  7. 聚合,集中:云气不待~而雨。

【族】〔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昨木切,音鑿。《說文》矢鋒也。束之族族也。《類篇》一曰从,所以標衆矢之所集。又聚也。《書·堯典》以親九族。《註》高祖至孫之親。《詩·周南》振振公族。《傳》公族,公同祖也。《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註》三族,謂父子孫,人屬之正名。《左傳·隱八年》無駭卒,羽父請諡與族。《疏》族者,屬也。與其子孫共相聯屬,其傍支別屬,則各自立氏。又《書·堯典》方命圯族。《傳》族,類也。又《書·泰誓》罪人以族。《傳》一人有罪,及父母妻子,言濫。又《周禮·地官·大司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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