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平 仄
拼音: suǒ zhuì bù|fǒu xiàn zhāng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缀】1. 缝:补~。~上几针。 2. 连接:连~。~文(即作文章)。~辞。~集。~辑。笔不停~。 3. 装饰:点~。
【缀】《廣韻》陟衞切《集韻》《韻會》株衞切,音錣。《博雅》連也。《玉篇》緝也。《書·立政》綴衣。《傳》掌衣服。《疏》衣服必連綴著之,知綴衣是掌衣服者。《禮·內則》紉箴請補綴。又《書·顧命》底席綴純。《傳》綴,雜彩有文之具。又《詩·商頌》爲下國綴旒。《傳》綴,猶結也。《禮·檀弓》殷主綴重焉。《註》殷人作主,而聯其重縣諸廟也。又《禮·樂記》行其綴兆。《註》綴,表也,所以表行列也。又《前漢·高帝紀》綴之以祀。《註》綴言不絕也。又《荀子·非十二子篇》綴綴然。《註》不乖離之貌。又竹劣切,音掇。《儀禮·士喪禮》綴足用燕几。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宪章】◎宪章xiànzhāng[charter]典章制度
【宪章】1.典章制度。《后汉书·袁绍传》:“触情放慝,不顾宪章。”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朝廷宪章,军旅誓誥,敷显仁义,发明功德,牧民建国,施用多途。”唐吴兢《贞观政要·论赦令》:“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明汤显祖《南柯记·荐佐》:“庶使臣政绩有闻,宪章无紊。”2.引申指法度。唐李白《古风》之一:“废兴虽万变,宪章亦已沦。”王琦注:“宪章,谓诗之法度。”3.效法。《礼记·中庸》:“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宋苏轼《集英殿春宴教坊词·教坊致语》:“宪章六圣之典謨,斟酌百王之礼乐。”《明史·蒋德璟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