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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徵之所伟兆——三都赋

韵脚:上三十小

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仄

拼音: xiū|xǔ zhī suǒ wěi zhào

休徵之所伟兆释义

【休】1. 歇息:~整。~假。~闲。离~。  2. 停止:~业。  3. 完结(多指失败或死亡)。  4. 旧指丈夫把妻子赶回母家,断绝夫妻关系:~妻。  5. 不要:~想。~提。  6. 吉庆,美善,福禄:~咎(吉凶)。  7. 助词,用于语末,与“罢”、“了”等用法相当:归~。  8. 辞去官职:~官。 | ◎ 通“煦”,温和,温暖。

【休】《唐韻》許尤切《集韻》《韻會》《正韻》虛尤切,朽平聲。美善也,慶也。《書·太甲》實萬世無疆之休。又《周官》作德心逸日休。《詩·商頌》何天之休。又宥也。《書·呂》雖休勿休。《註》宥之也。我雖以爲宥,爾惟勿宥。又《爾雅·釋訓》休休,儉也。《疏》良士顧禮節之儉也。《詩·唐風》良士休休。又休沐,言休假也。一曰下沐,一曰旬休。唐法,旬休者一月三旬,遇旬則休沐,卽十日一洗沐也。又致仕曰休。又休息。《禮·月令》季秋之月,霜始降,則百工休。又《揚子·方言》稱傀儡戲曰休,亦曰提休。又地名。漢封楚元王子爲休侯。見《史記·年表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伟】◎ 大:~大。~人。~力。~业。~岸。宏~。魁~。丰功~绩。

【伟】《唐韻》于鬼切《集韻》《韻會》羽鬼切,音韙。《說文》奇也。《徐曰》人才傀偉。《增韻》大也。《史記·平世家》張負旣見之喪所。獨視偉平。《韓詩外傳》仁者好偉,和者好粉。又姓。漢光祿勲偉璋。又《正韻》于貴切,音胃。《陸機·文賦》彼榛楛之勿翦,亦蒙榮於集翠。綴下里於白雪,吾亦濟夫所偉。

【兆】1. 古代占验吉凶时灼龟甲所成的裂纹:卜~。  2. 事物发生前的征候或迹象,预示:预~。佳~。瑞雪~丰年。  3. 数名,等于百万(古代指万亿):~周(电磁波频率单位,每秒一百万周的频率为一兆周)。  4. 姓。

【兆】《唐韻》治小切《集韻》《韻會》直紹切,音肇。《說文》灼龜坼也。《周禮·春官·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註》兆者,灼龜發于火,其形可占者。《前漢·文帝紀》兆得大橫。《註》應劭曰:龜曰兆。又壇域塋界皆曰兆。《前漢·郊祀志》謹按周官兆五帝于四郊。《註》兆謂爲壇之塋域也。《孝經·喪親章》卜其宅兆,而安厝之。《註》塋墓界域也。又朕兆。《老子·道德經》我則泊兮其未兆。《註》意未作之時也。又數名。《韻會》十萬爲億,十億爲兆。又京兆。《韻會》兆者,衆數。言大衆所在也。又《史記·曆書》游兆執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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