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十七眞
平仄:平 平 仄 平
拼音: xuán huà|huā suǒ 1
【玄】1. 深奥不容易理解的:~妙。~奥。~理(a.深奥的道理;b.魏晋玄学所标榜的道理)。~学。~秘。 2. 虚伪,不真实,不可靠:~想。~虚。 3. 黑色:~青(深黑色)。~武(a.道教所奉的北方之神,它的形象为龟蛇合体;b.二十八宿中北方七宿的合称)。 网
【化】1. 性质或形态改变:变~。分~。僵~。教(jiào )~。熔~。融~。潜移默~。~干弋为玉帛。。 2. 佛教、道教徒募集财物:~缘。~斋。 3. 用在名词或形容词后,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丑~。绿~。 4. 习俗,风气:有伤风~。 5. 特指“化学”:~工。~纤。~肥。 | ◎ 同“花”。
【化】〔古文〕《唐韻》《正韻》呼霸切《集韻》《韻會》火跨切,花去聲。《說文》化,敎行也。《增韻》凡以道業誨人謂之敎。躬行于上,風動于下,謂之化。《老子·道德經》我無爲而民自化。又以德化民曰化。《禮·樂記》化民成俗。又《韻會》天地隂陽運行,自有而無,自無而有,萬物生息則爲化。又泛言攺易,亦曰變化。《易·繫辭》擬議以成其變化。又貨賄貿易曰化。《書·益稷》懋遷有無化居。又革物曰化。《周禮·春官·大宗伯》合天地之化。《註》能生非類曰化。《疏》鳩化爲鷹之類。皆身在而心化。若化爲鴽,雀化爲蛤蜃之等,皆據身亦化,故云能生非類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甄】1. 审查,鉴别:~审。~别。~选。~录(选择录用)。~品(鉴别品评)。~拔(甄别人材而荐举使用)。 2. 制造陶器的转轮;制造陶器:~陶(引申为对人的陶冶和造就)。 3. 姓。
【甄】《唐韻》居延切《集韻》《韻會》稽延切,音籈。《說文》陶也。《前漢·董仲舒傳》夫上之化下,下之從上,猶泥之在鈞,惟甄者之所爲。《註》師古曰:甄,作瓦之人也。《後漢·班固傳》孕虞育夏,甄殷陶周。又化也。《左思·魏都賦》化所甄,國風所稟。《註》甄,成也。言宮殿之制不侈泰,國俗奉爲程式也。《何晏·景福殿賦》甄陶國風。《註》李曰:埏埴爲器曰甄陶,王者亦甄陶其民也。又《博雅》甄,地也。又《廣韻》察也。《抱朴子·正郭卷》甄無名之士於草萊。又《廣韻》一曰免也。又《增韻》表也。《潘岳·西征賦》甄大義以明責。《註》宋均曰: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