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xǔ|hǔ lǐ tiáo|tiāo ér xiāng|xiàng jū
【许】1. 应允,认可:~可。允~。特~。 2. 承认其优点:赞~。嘉~。 3. 预先答应给与:~诺。 4. 女方接受男方求亲:~配。~嫁。以身相~。 5. 或者,可能:也~。或~。 6. 处,地方:何~人。 7. 表示约略估计的词:几~。少~。 8. 这样:如~。 9.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许昌市东。 10. 姓。 | 1. 〔~~〕众人共同用力的声音。 2. (許)
【理】1.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2.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3.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4.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5.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6. 古代指狱官、法官。 7. 姓。
【理】《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里。《說文》治玉也。《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从玉。《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又《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又《玉篇》正也。《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註》理,正也。又《玉篇》道也。《廣韻》義理。《易·繫辭》易而天下之理得矣。《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皇極經世》天下
【条】1. 植物的细长枝:枝~。柳~儿。荆~。 2. 泛称条形的东西:~子。面~儿。便(biàn)~儿。金~。铁~。 3. 细长的形状:~形。~纹。~案。~几(jī)。~凳。~幅(直挂的长条字画)。苗~。身~。 4. 项目,分项目的:~例。~令。~文。~陈(a.分条叙述;b.旧时向上级分条陈述的文件)。 5. 层次,秩序:~理。~贯。有~不紊。 6. 量词。 | ◎ 挑取:“蚕月~叠”。 典
【条】《廣韻》徒聊切《集韻》《韻會》田聊切,音迢。或作樤。《說文》小枝也。《徐曰》自枝而出也。《詩·周南》伐其條枚。《傳》枝曰條,榦曰枚。又長也。《書·禹貢》厥木惟條。又木名。橘屬。《爾雅·釋木》柚條。《詩·秦風》有條有梅。《埤雅》柚似橙而大于橘。一名條。又條理也。《書·盤庚》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又條然,嘯貌。《詩·王風》中谷有蓷,條其歗矣。又條達也。《前漢·郊祀歌》聲氣遠條。又條鬯也。《前漢·律志》隂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又敎條。《史記·酷吏傳》以興化條。又條奏。《前漢·元帝詔》條奏無有所諱。又條例。《晉書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相】1. 交互,行为动作由双方来:互~。~等。~同。~识。~传(chuán )。~符。~继。~间(jiàn )。~形见绌。~得益彰(两者互相配合,更加显出双方的长处)。 2. 动作由一方来而有一定对象的:~信。~烦。~问。 3. 亲自看(是否中意):~亲。~中(zhòng)。 4. 姓。 | 1. 容貌,样子:~貌。照~。凶~。可怜~。 2. 物体的外观:月~。金~。 3. 察看,判断:~面。~术(指观察相貌,预言命运好坏的方术)。 4. 辅助,亦指辅佐的人,古代特指最高的官:辅~。宰~。首~。
【相】《唐韻》《正韻》息良切《集韻》《韻會》思將切,音襄。《說文》省視也。又《廣韻》共也。《正韻》交相也。《易·咸卦》二氣感應以相與。《公羊傳·桓三年》胥命者何,相命也。《註》胥,相也。相與胥音別義通。又質也。《詩·大雅》追琢其章,金玉其相。又相思,木名。《左思·吳都賦》相思之樹。《註》大樹也。東冶有之。又《唐韻》《正韻》息亮切,襄去聲。《爾雅·釋詁》視也。《左傳·隱十一年》相時而動。又《集韻》助也。《易·泰卦》輔相天地之宜。《書·立政》用勱相我國家。又《爾雅·釋詁》導也。又勴也。《註》謂贊勉。《疏》鄉飲酒云:
【鞫】1. 审问犯人:~讯。 2. 穷究。 3. 姓。
【鞫】《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居六切,音菊。《說文》窮理罪人。《玉篇》問鞫也。《爾雅·釋言》鞫、究,窮也。《詩·大雅》鞫哉庶政。《史記·酷吏傳》訊鞫論報。又《詩·邶風》昔育恐育鞫,及爾顚覆。《傳》鞫,窮也。《釋文》鞫亦作諊。又《詩·大雅》芮鞫之卽。《箋》水之內曰隩,水之外曰鞫。《爾雅·釋丘》厓內爲隩,外爲隈。《疏》隈,當作鞫。傳寫誤也。又地名。《左傳·成二年》次于鞫居。《註》衞國地。 《集韻》本作。或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