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七之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zī|cí yǐ fēi lì chí chí
【兹】1. 这,这个,此:~日。~行(xíng)。 2. 现在:~聘请某先生为本校教员。 3. 年:今~。来~。 4. 古同“滋”,增益;多。 5. 古代称草席。 | ◎ 〔龟(qiū)~〕见“龟”。
【兹】〔古文〕茊《唐韻》子之切《集韻》津之切,音孜。《說文》草木多益也。又《爾雅·釋詁》此也。《書·大禹謨》念茲在茲。又蓐席也。《爾雅·釋器》蓐謂之茲。《公羊傳·桓十六年》屬負茲舍不卽罪爾。《註》諸侯有疾稱負茲。又《史記·周本紀》康叔封布茲。《徐廣曰》茲,藉草之名。又《通志·氏族略》宋茲成,墊江人。又通滋。《前漢·五行志》賦歛茲重。《揚子·太經》天不之茲。又《荀子·正論篇》琅玕龍茲。《註》與髭同。又《篇海》音慈。龜茲,國名。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騑】◎ 驾在车辕两旁的马:“俨骖~于上路,访风景于崇阿。”
【騑】《唐韻》甫微切《集韻》匪微切,音非。《玉篇》驂馬也。《禮·曲禮註》車有一轅四馬。中兩馬夾轅,名服馬,兩邊名騑馬,亦名驂馬。又《廣韻》芳非切《集韻》《韻會》《正韻》芳微切,音霏。《集韻》騑騑,馬行不止貌。《詩·小雅》四牡騑騑。又《韻會》或作匪。《禮·少儀》車馬之美,匪匪翼翼。又《本草》馬三歲曰騑。又人名。《左傳·襄八年》騑也受其咎。《註》騑,子駟名。《音義》騑,芳非反。
【历】1. 经过:经~。来~。阅~。~尽甘苦。 2. 经过了的:~程。~代。~史。~来。 3. 遍、完全:~览。~数(shǔ)。 4. 推算年、月、日和节气的方法:~法。
【历】〔古文〕《唐韻》郞擊切《集韻》《韻會》狼狄切,音靂。《說文》過也。一曰經歷。《書·梓材》殺人歷人。《註》歷人者,罪人所過。《前漢·天文志》合散犯守,陵歷鬭食。《韋昭註》自下往觸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經之爲歷,突掩爲陵,星相擊爲鬭。又次也。《禮·月令》季冬,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註》歷,猶次也。又盡也。謂徧及之也。《書·盤庚》歷告爾百姓于朕志。《前漢·劉向傳》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師古註》歷謂歷觀之。又踰也,越也。《孟子》不歷位而相與言。《大戴記》竊盜歷法妄行。又疎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賦》齞脣歷齒。《註》
【迟迟】híchí(1)[slow]∶行动比必要的或有时是想象的更为缓慢,久久不能完成迟迟得不到结果(2)[delay]∶迟缓;拖延时间迟迟才作出判决
【迟迟】遟”。1.徐行貌。《诗·邶风·谷风》:“行道迟迟,中心有违。”毛传:“迟迟,舒行貌。”《楚辞·刘向<九叹·惜贤>》:“时迟迟其日进兮,年忽忽而日度。”王逸注:“迟迟,行貌。”洪兴祖补注:“迟迟,来迟也。”唐来鹄《古剑池》诗:“秋水莲花三四枝,我来慷慨步迟迟。”《再生缘》第二一回:“但见他,进步迟迟谢翠华,恍如玉树趁风斜。”2.阳光温暖、光线充足的样子。《诗·豳风·七月》:“春日迟迟,采蘩祁祁。”朱熹集传:“迟迟,日长而暄也。”《西京杂记》卷四引汉枚乘《柳赋》:“阶草漠漠,白日迟迟。”宋柳永《林钟商·古倾杯